宋朝的货币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唐代后期的立法精神,摈弃了唐之前延续干年的货币法制的基本方向,彻底地走向了反面。这一变化,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已经从初级的商品经济步入前所未有的高级阶段。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他在文学方面造诣精深,“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殊荣当之无愧。但是,作为政治家,尤其是一个改革家.其功过是非却很难定论。在他领导的变法运动中,废除钱禁引发钱荒,对北宋后期商品生产...
作者: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05期
<正>(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如下修改:
作者: 期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04期
<正> 各中央企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
<正>日前在上海闭幕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强调了"循环经济"4个字,循环经济理念正进一步渗透到立法精神中.
现代立法精神的一个原则是,要慎用限制权利的手段来达到保障权利的目的.违反这个原则就可能出现一些非常荒谬的法律,例如为了防止儿童受到网络上不健康内容的污染,就干脆禁用网络.现代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权利.像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这样的事情,是损益兼具的活动,未必会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因而不宜采用一揽子限制权利的方式来处理,而应该将决定的自由权交给具体的个人去做,由未成年人和各自家长自行权衡代言广告的利弊.
作者:江伟松; 陈波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0期
自首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定量刑情节.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由于刑法条文关于自首的规定过于简单.为正确的认定自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4月16日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
今天听了高铭暄教授的演讲,于我而言,作为高老师的学生,就是又回到了教室,回到了课堂。下面的发言,实际上也是老师讲完课以后的课堂讨论。高老师在讲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在讲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有这么几句话,我认真做了记录。他在讲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时提到,刑事政策介入不当,适得其反;同时他还特别提到,刑法的适用,不完全是刑法典的纯粹演绎,有刑事政策导入的理由,刑法原则作为立法精神,在功能导向上与政策的立意是不谋而合...
犯罪学鼻祖贝卡利亚在234年前就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由此开创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先河,直接体现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然而,法律应社会需要而产生,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资格做到使法典都具有优良的品质,它总会有一定的缺陷”,因此,罪刑法定的适用离不开对刑法的解释,尤其是司法解释的辅助。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在法律规定不全面、不明确的情况下,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学原理、民事政策和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①。自由裁量权作为缓和与消弭法律规范的僵硬与现实生活的灵活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至今已实行七年了。七年来,公证行业一方面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遵循立法精神,规范公证操作,提升公证质量;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探索质量安全与服务效率之间的平衡之路,努力使公证的效能更贴合社会使用的实际需要,促使公证成为不动产物权领域、金融债权领域中可以被便捷利用的法律工具。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公证程序规则》在利用电子化手段简化操作程...
作者:祖先海; 郭学文 期刊:《中国审判》 2006年第05期
她是天津法院系统行政诉讼领域里第一个硕士研究生;她办案十几年来,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审判机关改判或发回重审;她连续多年群众满意率为百分之百,投诉率为零;她以一名党员对党的忠诚和一名法官对立法精神的准确理解,为人民群众搭建了一座通向政府的信任桥梁……——她就是“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银法槌奖获得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红卫。
作者:何向东; 孙宏; 庄绪龙 期刊:《人民司法》 2014年第14期
【裁判要旨】医疗行为中的“抢救”通常是指以手术方式进行,但是并不能将手术之外的门诊治疗方式排除在“抢救”之外。事实上,将门诊治疗方式归置于“抢救”的情形,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作者:李莉; 夏伟; 周禅 期刊:《人民司法》 2010年第04期
【裁判要旨】在贪污犯罪中,贪污的对象一般是本单位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对本单位应得的利润能否作为贪污犯罪的对象则存在不同认识。这种认识其实机械地看待了犯罪对象.预期应得的利润如果没有产生,当然不可能成为贪污对象.但已经产生的利润经过本单位的账而被私人骗取,从民事法律关系上即属骗取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通过与相关罪名作价值衡量.将该行为定性为贪污更符合立法精神。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立足国情,对原有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进行了创造性变革。意义重大而深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立法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再审工作中若干关系,
作者:初北平; 周瑾 期刊:《人民司法》 2007年第08S期
一、物权法规定的船舶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规定的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本条所体现的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立法精神而言、与海商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无大的不同。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该法并无其他规定说明船舶等特殊动产不受该条文的约束。
一、正确认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立法精神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简称涉黑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此类犯罪是司法机关一项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黑犯罪的概念还没有达到一个公认的定义,基本还是依据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确定其特征和范围。
作者:高铭暄; 梁健 期刊:《人民司法》 2008年第17期
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它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对是否存在转化犯的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的情形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笔者试图从立法精神、法条之间的关系以及功利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①法官法作为我国法官制度的“总章程”,其立法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审判权功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正>【裁判要旨】强制医疗决定一经作出,将直接限制或者剥夺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因而需极为慎重。实务中要认真领会立法精神,严格审查三个要件,慎重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案号一审:(2013)海法刑医字第001号复议:(2013)一中刑医复字第1420号【案情】申请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申请人:宋某某,男,1990年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2月6日被羁押,于2013年1月6日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月7日被释放,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