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重大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正处于试行阶段,对全面试点阶段的理性剖析能够为全面推行提供客观经验,避免改革陷入困境。本文以广州白云区法院试点经验为中心,实证考察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的试点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改革作了进一步前瞻性的探究。
作者:汪贻飞 期刊:《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第01期
量刑程序一旦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那么量刑辩护以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辩护有利于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保护被告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帮助实现量刑程序的预设功能。从域外经验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辩护主要是围绕量刑前调查报告来展开的。我国量刑程序要想实质化,量刑裁决要想实现公正,法官必须通过量刑程序来获取充足的、真实的量刑信息。基于此,我国量刑辩护制...
作者:王瑞剑 期刊:《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9年第06期
量刑程序改革渐至瓶颈,量刑辩护成为深化制度改革的突破点。以量刑辩护为视角,量刑程序中的辩审关系与控辩关系成为改革的重要维度。量刑辩护存在相应的制度性缺失,主要包含量刑辩护的本体缺陷、辩审关系的实践偏移以及控辩关系的制度偏差。为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贯彻量刑程序改革之初衷,量刑辩护需要从3个方面加以完善:一为本体进路,实现律师的人员配备与专业化;二为辩审进路,从裁方量刑说理、辩方调查取证与量刑意见着手;三...
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刑事司法改革中关于建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得到了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在这场改革之下,量刑程序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随之也就衍生出一种新的辩护形态——量刑辩护。量刑辩护是指被告人或辩护人针对量刑情节作出的以求从轻判处的辩护。本文通过在某区法院调研的数据分析量刑辩护的运作现状并提出建议。
在刑事辩护领域,我国存在着一种“五形态分类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刑事辩护被区分为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等五种类型,这些辩护形态各有其诉讼目标,也各有其辩护手段。这种辩护形态的划分不仅存在于法庭审判阶段,在审判前阶段也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但是,这种“五形态分类法”具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憾和不足。有必要从律师辩护的实践出发,系统地总结律师界的辩护经验,以便形成更为成熟的刑事...
作者:童靖 期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02期
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种重要辩护类型。要想做好量刑辩护,刑辩律师首先要学会如何发现并正确运用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情节不同,其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主要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等类型;在刑事辩护中,不同的量刑情节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也有不同的运用方法。不仅要全面考虑所有的...
作者:陈建新 期刊:《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05期
量刑辩护是一种独立的前沿辩护形态。辩护人应当从多方寻找证据疑点、精心迷选量刑要素重点、紧紧围绕量刑争议热点、精确攻击量刑建议弱点等四个着力点加强辩护工作,以增强量刑辩护意见的采纳率。
作为司法活动,量刑辩护是量刑程序的重要内容,即辩方对控方重量刑的反驳、轻处量刑情节的举证和轻量刑意见的呈现,具有重要的纠偏、保障和调节功能。其中,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分离,控方建议与辩方辩护并轨,求法与求情策略并用,是实践量刑辩护的三大命题。而以解释性量刑规范规定量刑辩护制度,以指导性量刑规范细化量刑辩护制度,则是量刑辩护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地发挥这一题中应有之义,就是量刑公正实现的重要砝码。
中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主流的诉讼理论也是以定罪控制为中心确立起来的。然而,法院的量刑依据与定罪依据有着明显的差异,在缺乏诉权制约的情况下,量刑裁决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只有将量刑与定罪在程序上分离开来,并使其具有基本的诉讼形态,公诉权才可以从单纯的定罪请求权发展出量刑建议权的内涵,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才可以成为独立的辩护形态,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才可以得到充分的...
作者:包玲玲 期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05期
量刑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是律师辩护制度的必备内容,是保障被告人权益的途径之一,因此,从保障被告方辩护权的视角设置辩护制度的制度是现代对抗制理念下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题中之意,而美国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设计与实践的经验将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量刑程序改革的有益借鉴。
作者:付磊 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05期
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量刑建议如何与其衔接成为焦点,诸如量刑建议的提起时间、方式、内容等问题都引起了热议。由于实践中法官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较高,为保证量刑裁判的公正性,必须建立量刑调查制度和证据开示制度;同时,应当增强辩方权利,避免削弱量刑辩护的效果。
作者:刘丽君 邹玉 期刊:《科技创业月刊》 2012年第10X期
量刑程序成为刑事诉讼界的热词,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量刑程序的建立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如程序独立、律师地位提升、律师取证权的扩大等。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经常陷入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两者不可兼得尴尬处境,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虽然带来了一定的改变,但也会带来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与量刑规范化要求背向而驰等问题。定罪与量刑程序分设:量刑程序获得独立的地位使律师在量刑程序中有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量刑想要实现公正,量刑程序实现实质化要通过程序选择和食指改革来完成以实现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