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义务,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承担着履行国家安全义务、惩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制度规范这一重要使命。在现阶段,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尚未启动,围绕着该条款及具体罪名的争议颇多。需要明确的是,立法原则及立法理念
<正>《宪法》第10条规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根据该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为了落实《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快速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
暴力盗窃行为是指船上人员以外的不法分子在港内及锚地对停靠或在航船舶及其设备、索具、燃料、物料进行暴力窃取、抢夺的行为,也包括船员无能为力,眼睁睁地让窃贼将一些索具抢走。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前,应当先行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的罪名。人民法院直接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应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明确告知拟变更的具体罪名,并给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机会和充分准备辩护的时间。一审法院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未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一、旧题新议:"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司法裁决应否说理"(定性)已是学术与实务的老话题,通说答案也是肯定性的,剩下的问题便是:"司法应当如何充分说理"(定量)以及究竟怎样"说"才算"充分"(方法论)。学界喜欢追逐新话题而淡忘老话题:新话题似乎更具"吸引力",而旧话题太具"竞争性"。重拾老话题需要勇气和功力;不论是定性、定量还是方法论分析,重拾"司
作者:行江 期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02期
<正>破产犯罪作为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其的立法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德国刑法典更是用专门一章对破产犯罪进行规制。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破产犯罪情有独钟,公开出版和发表了很多书和文章。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破产犯罪研究较少。鉴此,本文以下就德国破产犯罪的具体罪名进行阐述,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丰富刑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惠金融"、"金融创新"等概念的提出,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金融发展的新路径。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产生以来,网络借贷这一新的业态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
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其基本类型有两种:针对网络的犯罪和网络扶持的犯罪。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针对网络的犯罪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作者:王海涛; 马江领 期刊: 2010年第16期
对于组织网络“”行为,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论处。理论界对组织网络“”行为定性的争议更大,研究者一方面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即使在肯定犯罪成立的阵营中,对成立何种具体罪名上也有争论。
财政转移支付是现代社会合理利用公共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基本方式之一。在我国,自实施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运作规模逐年增大,已成为均衡地方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最有力手段。以2012-201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结算数据为例,2012年转移支付资金40 233.64亿元(同比增长15.3%)、2013年转移支付资金42973.18亿元(同比增长6.7%)、2014年转移支付资金46509.49亿元(同比增长8.3%)。
马克昌,1926年8月出生于河南西华县,1950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并留校,在武汉大学任教60余年,担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获评湖北省首届"荆楚社科名家"。198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对"、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修改,随后...
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环保机关,值得我们警醒的是,在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的背后,监管部门失职、渎职问题已成为诱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加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以此有效地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有效地保护环保干部队伍,已成为摆在环保机关面前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作者:赖越超 期刊: 2015年第12期
区别于《刑法》总则的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涉及分则具体罪名的自首规则,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个行贿类罪名,犯罪分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适用规则特别自首的主体有行贿人、介绍贿赂人,行为是主动如实交代罪行,交代的时间是被追诉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被追诉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也理解不一。有人认为被追诉前是犯罪分子被...
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经历了由单一到系统的发展历程,由1979年刑法中的单一罪名走私罪发展到1997年刑法依据走私对象属性的标准确定走私犯罪的具体罪名,形成类罪名,作为刑法的单独一节,罪名设置更加精确完善,有利于严密刑法法网,适应缉私工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