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娜 期刊:《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04期
卷宗阅览权,是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为免妨碍行政程序之正常运作或者侵害公共利益及他人之合法权益,卷宗阅览的范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为规范当事人卷宗阅览权的行使,对卷宗阅览的时间、方式与费用等与卷宗阅览有关的问题,必须作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对行政机关就卷宗阅览申请作出的答复不服的救济,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
行政程序中的卷宗阅览权是行政相对人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的必然要求。卷宗阅览权的充分行使有利于落实宪法上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缺位,对该项权利的法律保障远远不足。在借鉴国外行政程序法上卷宗阅览权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从权利内涵、权利行使等方面做了简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