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实行二元化管理,城市土地流转已成市场化态势,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受到各种制约,这在实践中导致了不少矛盾和弊端,最近几年在学术界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成为热点之一。
作者:李爱民 期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02期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持否定态度。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文章借鉴国外土地开发权制度为我国集体土地增设开发权,提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像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可以自由流转。这样有利于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创造财富,减少城乡差距的同时也能保持耕地用途,防止因经济利益驱动导致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
作者:吴明场; 王荣珍 期刊:《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01期
基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该制度的特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在价值取向上应侧重平等和效率。以此为指引,厘清国家公权力界限,明确国家应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与用途管制来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减少干预该权利的设立与流转,在设立上改审批制为审核制,在再次流转上允许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无须审批和审核。
作者:邓小梅 期刊:《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2009年第04期
“小产权房”问题的实质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能否合法化。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矛盾,无法有效地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规制。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法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提供了理论支撑。《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探索的典型,本文在其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作者:任雪原 期刊:《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02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然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限制,但现实中其流转的数量和规模之大已使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发展成庞大而复杂的"隐性市场"。本文意在通过探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源、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论证法律应放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并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规制方面的思考。
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两个主要部分,只有明确划分这两部分的相关权限,才能减少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的各种争端。分析目前两种职权的职能可以发现,由于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以及二者的签发权利证明中的各种问题,是主要制约因素。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文简要阐述了这两种使用权的概念,分析了一些...
作者: 期刊:《乡镇论坛》 2005年第09X期
广东:售租住房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云南:撤并一个村委会 一次性奖励3万元,吉林: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倍赔偿,今后派出所管“打老婆”,河北:村官补贴由财政统一发放
作者:耿卓; 于凤瑞 期刊: 2019年第01期
用益物权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
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坚持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为生态移民区、城市规划区、山区窑洞、走耕农业建房等特殊的宅基地制定了"山川有别"的确权登记政策,尤其是对"一户多宅""超面积""宅基地闲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济源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2015年第一批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的29个试点县(市)之一。近年来,济源市立足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确权—赋能—活权”总思路,稳步实施“试点—扩面—全面推开”三步走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开展“六权”确权,夯实改革基础。济源市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农...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收益分配问题是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方主体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然后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郭璇; 钟娴君 期刊:《逻辑学研究》 2005年第01期
在对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立法欠缺等问题分析基础上,根据全国各地试点经验的总结,进一步设计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实行流转,流转的条件和范围,流转的程序以及收益的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通知》明确,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
当代贵州:塘约村的深化改革带来“山乡巨变”,其关键就是促进资源变资产,让“沉睡资源”变成“活资源”。在盘活农村资源方面,塘约有何经验? 芦忠于:一是确权明资产。率先对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村集体财产权等“七权”进行精准确权,颁发权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流转增效益。
作者:畅婷婷 期刊:《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6年第12期
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加速城镇化的要求。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增大对土地的需求,然而现有的国有土地数量明显已经无法满足其需要,需要更多集体用地对其进行填补。然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顺畅流转,基本无法实现。引起两大问题:一是阻碍城镇化的推进、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二是鉴于庞大的需求,地方许多以隐形流转的方式存在,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存在较多隐患。基于以上两点问题,我国有必要完善集体建设...
作者:潘德勇 期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04期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在政策上肯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各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基本持肯定态度并制定相关行政性规范文件。然而,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却未包含此种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地位的模糊必然导致权利实施和维护的困难。
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允许省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劳动力社会化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造成了现实市场的混乱。因此,本文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管理办法》对现有法律的突破与创新,指出其存在的不...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标志着广东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制度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需配套制度的支持,以应对直接流转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正面作用。
作者:刘芬; 侯利伟 期刊:《技术与市场》 2006年第12A期
文章主要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因,指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计了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依法确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明确流转的条件和范围、流转的程序以厦收益的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