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启薇; 冯友建 期刊:《现代商业》 2019年第35期
本文提出了基于权能修正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思路,通过收益还原法确定了权能修正法修正系数的理论值区间,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确定并建立差异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浙江省义乌市公布的国有住宅基准地价与宅基地基准地价的实际关系,证明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可以通过权能修正法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果中得到,为有较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区域,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方法。
作者:何芳; 阮青松; 温修春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1期
一、集体土地产权的制度障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导致土地金融主体不明晰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大致相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作者:张丽; 杨承志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8期
“房地合一”的原则,即地流转时房随之流转,而房流转时,其占地范围的地也随之流转。土地和房屋天然的不可分离性,使得房地合一的模式成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成为学术界长期争论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势在必行。为构建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市场,运行中的竞争机制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首先解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城乡用地市场结构竞争关系,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建设用地流转竞价规则,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交易竞争平台的搭建与对接。
房屋征收拆迁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房屋征收拆迁实质上是房地产所有人与政府或其他组织之间利益的博弈。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的和国有土地上非征收项目的房屋搬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作者:成立; 魏凌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01期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新阶段,现行《土地管理法》与之不相适应,且与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和生态环境保护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2017年推出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在“三块地”的改革上进步显著,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加快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放宽宅基地流转范围上加大改革力度。
日前,沈阳、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部同意。国土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去年8月28日,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旨在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作者:陈义涛; 刘艳芳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12期
以政策和文献梳理总结为认识基点,以实地调研和现状分析为资料支撑,深入调查湖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归纳湖北省典型流转模式;同时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对比其他地方政策,分析湖北省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最后根据实际流转现状提出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湖北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措施建议。
据1月27日信息时报:近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
此次国土部和住建部的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逐步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以更好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我国正在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一项重大创新。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立足本地实际和自身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农民在建设用地上投资修建房屋,有的办起了餐馆和旅店经营农家乐,也有的办起了茶叶加工车间、规模化养殖场等。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农民需要向银行贷款融通资金,那么,农民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否为获取贷款作抵押担保呢?有观点认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
201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公布了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有些条款的执行,与我国宅基地制度下农民住房的特点密切相关。虽然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三同"的改革目标,但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对现有的宅基地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松绑,从而限制了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流动性和抵押价值。本文将介绍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一、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性租赁房:实务现状及理论综述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中央政府从2009年起逐年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对地方政府下达了保障房建设任务。这些硬性要求必然带来用地量的刚性需求及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加,不少地方政府为确保保障房供应目标的实现,按照需地量的比例追加了供地计划,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由于地价、城市规划及政府财力有限等因素制约。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意见》),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截至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数量已增至18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城市建设所需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而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利于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城市建设的用地负担。本文对比分析了重庆地票、嘉兴"两分两换"以及天津宅基地换房三种模式对城市化的影响,基于此得出结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城镇化之间是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