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若金 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
作为近年来大量兴起并引起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实务界已引起广泛争议。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顺利解决,不仅关乎到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影响着整个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足见地位之重要。本文试从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考察,并结合我国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问:自助游出意外后,同行的驴友是否担责呢?答:在自发组织的自助游活动中,如果有人出现意外导致重伤或死亡,而其他同行人虽然无过错,法院也可以责令其他人承担补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因此,组织自助游活动一定要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侵权责任法应当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尽量明确,口子适当放宽;赔偿标准目前可低一点,以后逐步提高;同时,适当考虑个人差异。”6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专题讲座上,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作如上阐述。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次修订有力的回应了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是此次修订并未尽善尽美,具体到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赔偿范围过窄,二是立法笼统、操作性不强。因此,在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适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列举精神损害赔偿事实的认定以及赔偿标准应参考的因素,使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更具操作性。
气出了,亏也吃大了,老胡拿着判决书有些哭笑不得。老胡退休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任仓库保管员,某天因工作中意见不同,与公司主管争执起来。当时,俩人是在玻璃门处争吵的,争执中还有了肢体动作,正在此时,玻璃门突然破碎.
通过实证考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发现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立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司法指导意见,实现专业化审判,维护司法权威。
作者:陈晓露 期刊:《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9年第12期
近年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个新“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学者们热衷探讨和研究的对象。违约行为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害毋庸置疑,而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是客观存在。但目前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上却只能选择走侵权责任之路,这显然有很大的不合理之处。本文将从现行法律制度设计的不足及问题出发探讨,再分析现有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构建的阻碍,最后分别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提出构建的可行性以及有效途径。
9月7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此外,《解释》还首次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
<正>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从明确临时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方面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进行了细化,以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属性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法律上的监
基本案情 1 2004年3月10日,被告人黄某(男)在广州市某区其经营的风味店内收款时,怀疑被害人庄某(女)故意使用面额为100元的假币购买快餐。便将被害人庄某关入店内的洗菜间,并通知前两日曾在其店内收过假币的被告人韦某(女)过来处理此事。韦某闻讯来到店内。胁迫被害人庄某脱去外衣裤。并将只穿内衣裤的被害人强行拉出店外马路。与被告人黄某一起当众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
作者:张永辉 期刊:《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04年第02期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起步较晚,正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亟需修改完善。
新干线是一种十分快捷的交通工具,它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与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相比,它的公共性仅次于火车。对于新干线的作用,日本国民有口皆碑,十分引为以自豪。新干线的诞生,缩短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运行时间,缓解了大城
由于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利,造成非财产性的人身损害(有时可能由此产生间接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从而形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在这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都是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民事法律也对相对较轻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保护,
<正>新国家赔偿法承认了多元归责原则、平衡举证责任,增加了国家赔偿的范围。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张氏叔侄国家赔偿案"是国家赔偿法修正施行后发生的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在这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张氏叔侄二人因被错误关押近10年,每人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与浙江张氏叔侄案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南赵作海案件,赵作海国家赔
"不平凡"的出台1986年10月4日,为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国家行政立法研究组在人民大会堂成立。研究组成员共有14位,江平任组长,副组长罗豪才、应松年,其余成员为朱维究、姜明安、肖峋、高帆、皮纯协等。研究组成立后,草拟了《行政诉讼法》。考虑到行政诉讼中关于权益受到
作者:李华斌; 沈小军 期刊:《中国审判》 2006年第03期
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在整理狗窝时不小心被异物扎伤了眼睛,在未告知雇主的情况下,这名家政服务员到多家医院就诊并最终摘除了一只眼球。在索要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她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3万余元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残疾赔偿金,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这一案件经南京市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当地一名律师认为,由钟点工和保姆构成的家政服务业大军正面临着越来越尴尬的境地,因为...
亮点一: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开创现行法律先河案例:1998年7月8日上午,当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钱缘离开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于是钱缘被店内女保安脱裤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缘身上带有磁信号的商品,方允许钱缘离店。7月20日,钱缘起诉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自己在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无端遭到搜身,被2次脱裤检查,
<正>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交大附属医院的婴儿被盗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广大公众的极度关注,随后有关媒体对医院院长进行了采访,而该院院长就医院的赔偿问题却以"我凭什么(赔偿)?"来脱责,再度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中国律师精英网律师们的关注,就这一问题我们特意开了个研讨会。作为法律职业者,就让我们来告诉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7号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在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赔偿诉讼,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