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水资源将由过去旧的征费形式过渡到新的征税阶段。其中,《暂行办法》规定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税,有学者认为水资源税作为资源税改革的一部分应当顺应资源税改革的潮流实行从价税,但水资源税采取从价计征法存在技术难度大、征管困难、易导致不公平现象,甚至会影响低收入群体负担的弊端,在水资源改革试点背景下并不具备开征从价...
作者:黄凯平 期刊: 2011年第06期
免征额是个税改革中公众关注最多的问题,但从长远合理的税改框架来看,免征额的高低并不是个税改革的关键,变分类计征模式为综合计征模式,实行单一税率,才是最理想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