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一个古老而又全新的课题。本文以鄄城县为例,从现实中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的案例为切入点,经过反思归纳认识到问题的关键点,提出了鄄城县农村集体土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的问题,并在文章最后,提出了解决鄄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对策,希望能对鄄城县以及我国县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带来一定的帮助。
问:我家有一块承包地。今年7月,村委会主任领着一家外地企业的负责人找到我父亲,游说他和该企业签订一份协议,把我家的承包地让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厂方补偿我家10万余元。一些村民认为我家擅自转让集体土地,找到镇政府要求把补偿款交给村委会,然后分配给全体村民。请问我该怎么办?
浙江上虞市沥海镇沥建村数百名村民联名写信给上级机关反映村支书非法出售集体土地,侵吞巨额集体财产的问题,一查经年,就没了下文。群众问起来,答复总是“正在调查”,而查来查去,就是没有个群众满意的结果(事见本刊本期内文)。我们不知道调查一个“村官”的经济问题究竟有多难,更不知道都难在哪些关节上,其间是否有其他的奥妙。如果你总是查不出来,就该另请高明,早点查出个结果,给群众一个交待。这就叫为民办事,对人...
随着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变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出现了很多问题和矛盾。另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形式单一,收益和分配不合理是造成集体土地纠纷的内部原因,其外部原因是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建立多元化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法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关键。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之下的征收权为基础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权利,使得他人的土地权利因此消灭或受到限制。土地征收针对、获得的是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返还性。设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就是为了限制集体土地任意进入房产市场,确实需要征用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由国家征用后,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被征收意味着农...
征地是农村支持国家建设,交出农民集体土地权利的过程,是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过程。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缩小征地范围的任务。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下,自2010年起,全国已有天津、重庆、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了以缩小征地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典型的问题。
征收拆迁难成为共识,而插花地的征收拆迁使人们感觉难上加难。插花地是指一个规划建设区域征收拆迁中,既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也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很少有单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单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插花地征收拆迁中选择适用什么法律,按照什么程序困扰着人们。笔者结合征收拆迁实践,就插花地征收拆迁事宜进行归纳总结,认为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规定.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这对城市房屋拆迁来说有了评估依据和规范,而相对于集体土地的农村房屋拆
房屋征收拆迁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房屋征收拆迁实质上是房地产所有人与政府或其他组织之间利益的博弈。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的和国有土地上非征收项目的房屋搬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案例 甲公司在某市集体土地上申请建造了若干厂房并在该市管辖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A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登记,后乙中级人民法院到A登记机构对甲公司房产进行了查封,丙高级人民法院应债权人丁公司的申请也到A登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登记,是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一项新工作。2010年1月1日,《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成为《条例》的一个亮点。本文结合无锡的实践,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种类分别作出分析。
《房屋登记办法》第30条、第83条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范围内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要求提供的材料之一,就是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关于城乡建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不同的审批规定。房屋初始登记收取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应尊重历史,对不同历史时期所建的房屋收取相应的证明材料。
【事件】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主题新闻会,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重大项目办有关领导出席介绍北京市城市建设情况。北京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荣庆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工21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
一、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方法就估价方法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与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样,通常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等进行评估,然而集体土地在现行法律下还不允许与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土地一、二级市场进行出让或转让,上海市试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以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方式而不是直接以买卖方式流转,所以在对集体土地评估时,难以获得市场交易案例,也就难以采用市场比...
问题一:中国应否取消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当前不少学者引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评论,基本观点是: 1.集体土地产权不完整。与国有土地相比,集体土地在权利上受到不平等待遇,如国有土地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则被法律禁止。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能自由地转让、开发土地获得收益,因此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物权。
作者:何芳; 阮青松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12期
一、集体建设用地金融支撑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金融支持政策来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存在现有制度严重限制集体土地金融发展,金融供给主体缺乏,集体建设用地金融产品种类、数量、结构和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缺陷,金融服务方式总体层次和水平较低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程廷; 张金亭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03期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集体土地将越来越多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补充流转入市。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难以满足农民后续的正常生活需求,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有着重要意义。将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引入到征收补偿标准的测算中,将征地过程中农民客观的经济损失与主观的价值损失均计算在补偿标准范围内,测算出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研究,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认为在使用传统的补偿模式之外,还可以考虑分期货币补偿与技能补偿模式等多种补偿模式,同时确立参与型土地征收程序等方案,以期为与我国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参考。
[本刊讯]建设部于2月15日了《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98条,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