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准确合理的界定对充分、完整的界定商标使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商标立法中并未明确界定商标合理使用,这就导致商标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商标合理使用界定标准的混乱。而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应仅限于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①商标合理使用的界定标准应为:善意使用标准、必要性使用标准、合理的适度性使用标准和非混淆或非暗示的商业影响标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依照这些...
作者:杨庆 期刊: 2004年第06期
商标作为一种标识,常常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由于商标的巨大经济效益,使企业商标之间的相互模仿增多,所以急需制定商标近似性的界定标准,这样既能保护优质产品,也能保护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良性化发展.
作者:许立英; 刘宁; 吴应雄 期刊:《地震研究》 2019年第04期
收集273条地震动信息并进行滤波处理,综合考虑地震动断层距、PGA、PGV/PGA及平均周期等地震动基本参数指标,对比其反应谱、傅里叶谱以及能量谱,归纳了近场脉冲、远场类谐和这2类特殊长周期地震动与近、远场普通地震动的界定标准;通过引入能量持时占比及地震动长周期分量能量占比等频谱参数,用于复核长周期地震动界定结果。结果表明:长周期地震动的反应谱衰减速率慢,在长周期段的谱值大于普通地震动;长周期地震动具有能量大且集中于...
目前我国立法对网络平台内容审查范围的界定不明确不合理,平台在判断用户内容违法性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阻断或者删除用户所内容的“执法”行为具有恣意性,对用户的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平衡网络安全等公共利益与用户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应对内容审查的范围作出明确合理的界定.目前国外有3种界定标准,在对以上标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建议将我国网络平台内容...
作者:除振华; 王星光 期刊:《人民司法》 2015年第23期
不当评议责任追究是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应有之义。司法实践中的不当评议行为和结果形式多样,我国诸多法院关于不当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在客观标准、担责主体和责任形态方面尚未统一,严重制约着合议制的功能发挥。本文尝试借鉴域外相关惩戒模式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构建以不当评议行为和不当评议结果为标准的二元论惩戒模式;通过对合议的功能定位和评议的概念厘定,分别从规则制定角度和主观责任角度合理界定不当评议行为和...
作者:蒋言 期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2年第05期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前我国实务中存有争议的违约金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为《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而非第114条第3款。在合同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时,应遵循修正的责任并存说区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在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上,宜采用《合同法》既有的意思表示规制,而不宜另设数额规制,并可通过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依当事人申请调整惩罚性违约金数额的职权。
当前学界对唐代百戏界定不清,各家之说多有差异,对其进行清晰界定不仅有利于加深了解唐代杂技、戏剧、体育、乐舞等艺术形式的存在状态,也是相关唐文学研究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必备基础。据相关文献记载可知,唐代百戏依然具有唐前百戏通俗娱乐表演的基本性质,同时继承了奇异技能、滑稽嘲谑、武力对抗等三大表演范式,这不仅是唐人百戏观的体现,也为今日界定唐代百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唐代,百戏依然是涵盖"...
作者:朱娟 期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12年第02期
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原因之一的"公共利益",因其内涵模糊不清、界定主体异化,往往成为达到征收与拆迁目的的"法器"。界定公共利益,应首先设定界定标准,同时构建公共利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前者,国家须在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同时在实践中注意多种要素的综合考量;对于后者,国家应强调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作用,摒除行政机关的评价,并赋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参与评价的权利。
欧盟公共采购法包括三类主体———公共部门、经营四个指定公用事业行业的公共企业和在政府授予的特殊或排他性权利基础上开展经营的私有企业。其中将公共部门纳入政府采购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而将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是为了防止政府对企业的采购过程施加影响。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仅限于公共部门的范畴,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主体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争论不多,但该类问题在美国已经争论多年,并已由联邦最高法院形成全联邦适用的判例。通过对美国相关案例梳理后提出,我国司法解释已确认《仲裁法》第 2"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1’ 条第 $ 款规定为强行性规则,法院应据此对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裁决无效,并借鉴美国经验,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该条款无效后的处理方案。
作者:陈云; 李慧芸; 郭鸽 期刊:《全国流通经济》 2016年第02期
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密切相关,当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突破口。文章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关概念内涵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测算、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及其变动测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建议等研究进行了系统综述,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为相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杨善良 期刊: 2005年第04S期
本文在分别考察我国学者有关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界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的判断标准以及在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文化产业"成为广受关注的一个新概念.那么,到底何谓文化产业?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产业分类? 从实践层面来看,现在几乎所有与"文化"沾边或冠之"文化"二字的产业或部门,都被称文化产业,以至于文化产业一下子变得如此庞杂,几乎无所不包,令人眼花缭乱.而从理论的层面看,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理气概念是朱子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对朱子理学的“理先气后”的界定也成为其理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如何将“理先气后”概念诠释得更为合理,这涉及“理先气后”评判的标准问题。关于该标准,陈来、张岱年、牟宗三、劳思光等学者从时间在先、逻辑在先、形而上的先在和理论次序等标准,进行了深刻的探讨。这看似分离的评判标准似乎存在着统一的可能。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它体现了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及对价平衡原则,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扩大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厘清通知义务的履行时限、明确危险显著增加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等。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实行分类施保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明确了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救助额度、动态审查审核时段等。到去年7月底全市基本完成了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和重点救助对象的资金发放等工作。
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相关规则与实践做法存在冲突。出于对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考量,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必须从概念内涵与外延上被完全地剥离和界清。严格按照《合同法》第1 58条的立法表述来确定通知期间的种类。出台司法解释对《合同法》第1 58条第1款进行扩张解释,并区别对待通知期间和买受人瑕疵权利请求权行使期间,解决约定检验期将与通知期间重叠...
作者:胡占国; 张治平 期刊:《甘肃农业》 2004年第11期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性质界定标准不统一、注册登记比较混乱、利益机制不健全、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作者:赵磊; 陈淑婷 期刊:《金融纵横》 2017年第12期
目前,绿色债券在全球范围都处于新兴阶段,许多国家和市场还缺乏对绿色债券的明确定义,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绿色债券标准的制定和统一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尽快完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并推动国内标准获得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认可,将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的国际化,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正当防卫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防卫权,作为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理当对人权保障产生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实施期间,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率一直很低,近些年的表现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并免除刑罚处罚的寥寥无几。刑法条文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标准模糊,导致这一制度的适用欠缺确定性和规范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的现实压力和部分司法传统增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难度,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