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明确要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这在法律方面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保障。但是,教师惩戒学生面临的困境来源于自身、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解决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离不开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正确认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作者:山海经; 韩矛(图) 期刊:《中小学管理》 2019年第12期
育人之道,宜张弛有度、宽严相济、奖惩结合。但不知从何时起,对于熊孩子,老师们说不得碰不得,说少了不管用,说多了有可能被投诉。最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光明”,被闲置已久的“戒尺”,终于要被请回来了。
教育部日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帅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将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惩戒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了四中全会决定"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的要求。其中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都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界定。教师可以实施一般惩戒,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由教师提请学校进行。
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涉及教育惩戒的规定、非教育教学时间管理的规定、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这也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按照此前的草案规定,教师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作者:任海涛 期刊:《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9年第05期
关于“教育惩戒”的基本属性,学界呈现出“行政惩戒说”“社会制裁说”与“微观公共惩戒说”的理论分歧,第一种观点更加符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精神。“教育惩戒权”是集合了“权力”“权利”与“义务”三重复合属性的法律概念。教育惩戒可以划分为纪律性惩戒与学术性惩戒。有关后者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学术研究都较为完善。但是,由于立法缺失、校规虚置、媒体渲染、教育理念失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纪律性惩戒”在实践中面临...
提及教育惩戒,许多教师感到棘手,还有些心痛。前段时间,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等方式惩罚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而后屈于舆论压力撤销追加处理决定的事件,在教师心头留下的阴影恐怕一时难以消散。
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要严慈相济,有理有度地实施惩戒随着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教育惩戒权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成了热议话题。教师应该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以达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呢?在讨论这个问题前,笔者想先说一段陈年旧事。
前不久,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一节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引发了舆论关于'教育惩戒权'的热议。合理惩戒不可或缺许艳丽在《江苏教育报》2018年12月5日第二版《合理惩戒不可或缺》一文中提到.
作者:黎雪娟 期刊: 2019年第37期
“山东日照一教师因‘体罚’逃课学生遭重罚,不仅停职道歉,还被解除聘用”“安徽铜陵一教师因处理学生纠纷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被家长以‘体罚’学生为由索赔,最后教师不堪忍受‘校闹’选择自杀”“湖南沅江一学生在课堂上与班主任发生争执后将班主任杀害”……近年来,上述社会现象频频发生,反映了在家长过度保护学生、社会舆论偏向学生、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教师管教和约束学生不良行为时缩手缩脚、无所适从,导致现今学校...
现如今.赏识教育理念可谓深入人心。很多老师以为找到了教育的灵丹妙药,认为“赏识”能包治百病。但是。现实很快给我们泼了冷水。在困惑和思考中.大家不得不关注这样一个让人敏感又忌讳的教育话题——“教育惩戒”。那么,什么是教育惩戒呢?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种教育.即对那些违规的学生进行惩,从而让其达成戒。正所谓“小惩而求大戒”。惩戒中惩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违规违纪的“熊孩子”该怎么管?当批评和引导已然失效,能不能罚?该如何罚?惩戒看似严厉有效,哪些实则违背了道德和法律?教师惩戒行为边界究竟在哪里?对老师,这是一道道常见题,却也是一道道疑难题;对社会,这是一道道敏感题,也是一道道争议题。
作者:陈月忠; 刘素芳 期刊:《名师在线》 2019年第15期
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大体可分成三大阵营:赞成、反对、担忧。赞成的人认为,当前的教育过于宽松,惩戒这把尺子不能丢掉;反对的人则认为,教育惩戒很容易成为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借口;担忧的人认为,教育惩戒应该存在,但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制度。目前,一些人士盲目地指责我国的教育体系,错误地把教师对犯错学生的严厉教育,等同于侵犯人权,认为教育惩戒绝不可存在,它会给学生造成伤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作者:冯帮; 邓诗绮 期刊:《教育参考》 2017年第02期
教育惩戒作为我国教育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采用文献法对近15年我国教育惩戒研究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惩戒议题主要围绕其合理性、使用方式及原则、法律立法等几方面展开。在我国教育体系理念的背景和法律框架下,需要持续跟进教育惩戒中关于保障教师合理权利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研究,通过订立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惩戒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权利,是教育本身的需求,是学生心理成长的需要。同时,惩戒与体罚在目的、性质、方式、手段上都有明显不同,可见,教育惩戒并不等于体罚,教师大可不必瞻前顾后,畏缩不前。当然,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以合法、尊重学生为前提,所采用的形式也要...
题目2018 年11 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学一场关于学生惩戒制度的“听证会”让教育惩戒的老话题再次回到公众视野。一边是“严师出高徒”的传统观念,一边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极端个案,何去何从一直是教育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难题。2018 年12 月13 日的《人民日报》“大家谈”栏目提出此类争议,有人认为“惩戒教育势在必行”,也有人认为爱的教育才是根本,“惩戒教育大可不必”。
在大力提倡赏识教育的今天,惩戒教育必不可少。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合法,而且非常有必要,惩戒教育能起到赏识教育无法达到的效果,可以培养学生的坚强性格,锻炼学生的意志才能,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增强学生抵制引诱并战胜诱惑的能力。
作者:董新良; 李玉华 期刊:《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年第08期
造成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惩戒认识混乱及教育惩戒行为偏差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原因在于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惩戒缺乏必要的理性分析和判断,因此必须全面理解教育惩戒,树立正确的惩戒观念。采取相应的对策,在保证教育惩戒在必要和适度的基础上,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
惩戒对教育而言自古以来就是必要的,但在当前形势下,原本的惩戒观是否依旧合适?教育惩戒是否已成教育管理实践的创新和发展的桎梏?当我们批判甚至抛弃惩戒教育的时候,为何其他国家依旧可以去强化惩戒教育的积极意义?针对国内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困境,从教育实践,社会舆论,国家政策等层面提出了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