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国家一开始并非是一个自负其责的理性存在。无论是英美法系中世纪以来“国王不能为非”的传统到后来的主权豁免原则,还是欧洲大陆法系,例如法国、德国,将国家行为的过错理解为一种“个体责任”,按照德国行政法教义学中的委托理论,公务员只能合法行使职权,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决确立了州行为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有些限制竞争的行为由于与州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所以可以获得联邦反垄断法的豁免。为了防止滥用该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又发展了两条判断的标准。我国对如何规制行政性垄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美国的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豁免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时至今日,豁免原则仍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随着近年来国际刑法迅速发展,豁免原则日益受到挑战,限制豁免主义正在成为一般性趋向。在此背景下,中国应充分研究利用现有豁免规则,权衡利弊,灵活运用,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姚颉靖; 彭辉 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2008年第11期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扩张性,专利法因此构建了复杂而系统的权利限制制度,“试验性使用”豁免原本就是这一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试验性使用”豁免原则在美国司法实践变迁路径和立法博弈的历史脉络进行详细而深入的剖析,以期对我国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所借鉴。
主权财富基金从诞生起就和国家主权密不可分,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和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我们必须评估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由于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国家所有资金,因此必须分析主权财富基金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