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雨 期刊:《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01期
金代驸马是金代的一个特殊阶层,在金朝120年历史中,始终与金代政治保持着密切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金代驸马既是金代皇权的支持者与维护者,同时也是金代皇权的破坏者,对金代政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20世纪以来,史学界在关于金代驸马的相关学术研究上取得了诸多成果,主要涉及到驸马的民族、家族、婚姻、职官构成、政治影响及其个案研究等几个方面。现对金代驸马的研究现状做进一步分类梳理,以期把握其研究趋向。
作者:张晓彤 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比较有原则性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此类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是难上加难。因此,笔者通过对探望权的定义、性质特点、现状以及侵权的案例等的分析,总结...
婚姻,即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结合关系,远古至今,人类的存活繁衍均与婚姻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经济基础发展较为完善时,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设定也随之更改。为稳定社会关系,建立伦理良俗,古有“有妻更娶”、“和娶人妻”,今存重婚之罪。文章以时间顺序从古、今两方面介绍中国重婚罪的相关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新型婚姻模式下重婚罪规制范围做出探讨。
植物通过它们美丽的花儿和果实传播、生长;动物们严格地遵守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只有那些最强壮的个体,才能在它们的种群中获得交配权,繁衍自己的后代;而人,作为万物之灵.通过他们特有智慧.在自然界获得了最大的生存空间。
作者:许圣义; 李荣兰; 刘晓燕 期刊:《农村青年》 2014年第07期
古有民歌:“月子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个飘零在外头。”
山东女孩孙琪一次被毒蛇咬伤后,竟然患上了每天都不停地流眼泪的怪病!热恋中的男友陈文俊决心要治好她的病,但他们跑了全国许多知名医院都无功而返。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在网上得知英国有一位名叫汉斯的教授曾成功治疗过类似病例,
问:张女士称,丈夫陈某一直与刘姓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张女士和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张女士提供了陈某书写的“保证与刘姓女士一刀两断.否则赔偿500万元”的字据,以及陈某与刘某的短信记录。陈某认可了此证据的真实性,但否认与刘姓女士有不正当关系,对字据和短信记录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离婚后,张女士另行起诉,向前夫索要精神损失费。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婚姻出了问题怎么办?比如:婚前甜蜜婚后反目,明明相爱却最终离婚。该找谁?有人管吗?为了帮助他人维系婚姻、稳定家庭,陈祖亚夫妇干了7年"修补婚姻"的好事。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如果陈祖亚家居江苏盐城,他1964年出生,妻子张静和他同岁。故事要从2008年讲起。这一年的年初,有个年轻人登门造访,陈祖亚起身迎接。年轻人神情沮丧,告诉陈祖亚:“我离婚了!”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我国有关“禁止令”的法律条款见之干刑法: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我是一名农村青年,几年以来种种跌宕起伏的变化、沧桑让我有些精神萎靡、意志消沉,没有生活目标,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因为多种原因,我至今还没有“真正”娶妻成家,即使有那么两年的婚姻。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我只好和上了年纪的老爸老妈相依为命地生活,生活在贫困中。
我和妻子都在县城工作。一到周末,我就想回我农村的家,去看望父母。可妻子多次吵闹阻止我,还说:“既然你那么爱你妈,当初干吗还要和我结婚?”这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片段。我与妻子的人生观、生活方式有很多不同,矛盾已久。我追求自由的生活方式,妻子很要面子,要按周围传统的观念来生活。由于受居住条件的限制,我们还常当着孩子的面吵架,这对孩子也不好。我已心力交瘁,无力解脱,可妻子却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啊?
2015年8月,著名的轮椅作家李子燕再次签约发表了两部有影响力的小说,此前,她共创作了20部长篇网络小说,《凌寒独自开》《春心如水》《莲花劫》等作品,多次在各种文学比赛中获奖,她作品中的字字句句,饱含着对生活和爱情的理解与向往,更流露出对生命的深刻追问。
妻子每晚都要陪我散步,主要是为了让我加强锻炼,将患病的身体养好。
一个QQ号,重创了一对夫妻的婚姻,原因是丈夫看到妻子的裸照。与丈夫离婚后,妻子决意报复发裸照的人。高速路上的车祸似乎唤醒所有人,但后悔已经于事无补。前夫赶来探监,对狱中前妻表示“等你出来”……
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住房、财产分配、亲子鉴定、生育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这些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公布以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公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伦理性想契约型过度,促...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一位业主的父母用全款为儿子买了1套商品房,儿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其父母为其出资购房的公证书、本人签名的购房合同,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一个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儿子35岁已婚生子。按照现有资料,可以认为能单独办理。
长期以来,对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审查以及登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的界定,一直困扰着从事房屋登记的工作人员。各地做法也不同,有登记时完全依当事人自行申报为准的,有取得和处分登记重复审查的,有取得登记时严格审查的,有处分登记严格审查的等。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房屋登记行为法定涵义的明确,是否有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有职权判断房屋权属,已经成为很多房屋登记机构思考的问题。
一、房屋登记工作历史沿革中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 上世纪80年代,城市房屋登记工作启动。进入90年代,随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先后实施,城市房屋总登记工作全面开展。由于房屋总登记工作量大、申请人法律意识不够强等多种因素,房屋登记机构没有强制要求夫妻共有房屋共同登记,所以,很多家庭习惯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导致现在很多家庭房屋产权事实登记在夫或妻或共有人中某一个...
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有些登记机构为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主体和有权处分主体,主动依职权审核所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并根据婚姻关系证明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对此,存在不少争议,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理由如下,一是错把婚姻关系证明当成物权证明或原因依据,属依据错误。二是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职权,与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的要求相违背。三是利用公权干涉了申请人的民事活动和权利自...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现在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构可否让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是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不能,我们应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