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的同时,并提出了“走出去”的战略。近几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已经为全球直接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投资和风险是同时并存的,尤其是境外投资,则面临着巨大和更复杂的风险,其中既有商业性的风险,又有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
作者:John; B; Molloy 期刊:《工程造价管理》 2006年第06期
如果你问承包方一个问题:雇用方能够犯的最严重的违约行为是什么?答案必然是不支付应付款项。如果雇用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付款,承包方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中断工程直到付款。很可能接下来的第二反应是寻求中止合同。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分析了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书主要条款相矛盾的情形。工程结算审核时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过错责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如何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条款约定处理。
一部《爸爸去哪儿》,曾让一些明星的子女崭露头角。于是,湖南一位家长看到小演员选拔后,鼓励自己的孩子参与,没想到却因此惹来了烦恼。湖南省湘潭市的一位家长,在看到一部儿童网络电影的演员选拔新闻后,鼓励自己的小孩参加了选拔赛。在顺利过关之后,小孩与影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参演'一号角色'的协议,并向影业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的费用。但影片播出来后才发现,小孩作为'一号角色'在整部电影中只有3个镜头、一句台词。
作者:刘中玮; 何冰; 冯俊 期刊:《工程经济》 2019年第12期
初步设计概算总价包干模式下施工合同价款确定及合同条款设定,是关系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本文从概算总价包干模式下如何做好初步设计概算审核从而确定合同价款,以及从合同范围、合同风险包干范围及风险包干费设定、合同结算价款调整的约定三大方面提出具体做法,避免后续发生争议问题供实践参考。
某公司在尼泊尔承揽了一座大型的水利枢纽土建项目,项目装机容量达400多兆(尼泊尔当时最大的水利枢纽项目),工程承包范围涵盖进场道路、取水工程、引水隧洞、竖井、调压井、地下厂房、尾水洞和其他部分土建工程,签约合同金额约为3.7亿人民币,承包合同采用FIDIC红皮书99版。合同总工期为1656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2日,合同完工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缺陷责任期365天,保留金中期支付扣10%,扣至合同总价的5%。项目业主方为尼...
作者:薛曼雯 期刊:《现代营销·上旬刊》 2019年第12期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基于合同来提升商品交易的可靠性已然成为当下普遍存在的新常态。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经常需要在合同完成签订之后在追加相关补充条款,故本文就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的同等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单位有所帮助。
分析目前PPP项目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合作期限、产出标准/服务要求等6个方面阐述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及防范,并探讨社会资本方在市场测试、项目采购和采购结果及确认谈判等环节完善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格式免责条款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在于未进行分类规定。首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真正按照“是否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义务来进行区分。”
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常常就合同条款含义发生争议。
PBN讯伍德麦肯兹公司称,伊朗将在明年下半年与外国公司签署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合同,这将是今年1月国际社会解除对伊朗核制裁以来的第一批合同。根据新油气协议,第一批石油将在2020年被开采出来。伊朗在过去的3年里一直在致力于制定石油合同条款,他们应在今年年底前最后敲定条款。
作者: 期刊:《化学推进剂与高分子材料》 2014年第02期
巴斯夫宣布上调聚醚胺系列产品的售价,每千克提价0.20美元,即日起生效或根据既有合同条款而定。
如今,遭遇版权官司在出版界已不陌生。随着国家对出版行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公民版权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版权工作及对版权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出版社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之一,许多出版社为此特别聘请了专业人员,甚至是设置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这类问题。从版权法的角度看,出版社的图书出版发行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性地使用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企业行为。因此,版权工作、版权问题必然与出版社时时相伴,息息相关。在我们的"编辑实务"...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保险人,如果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背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对格式合同条款中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并生效的理解出现争议时,不宜直接认定字面含义,应结合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客观主义,阐明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如果穷尽通常解释、合理解释仍无法明确条款含义或解决争议时,法院才能运用解释位阶较低的不利解释原则,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认定。
作者:陈晓君; 胡浩亮 期刊:《人民司法》 2010年第08期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其指向的对象是未来不确定的危险。如果保险人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规定,合同期内保险人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则这一约定违背了保险的性质,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人应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合同法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亦重视契约正义,契约自由的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契约正义。对于丧失契约正义的合同,法律应予以救济。当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时,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以维护契约正义。
作者:詹巍; 汤玲丽 期刊:《人民司法》 2016年第20期
【裁判要旨】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既享有资产收益的法定权利,也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作为剩余索取权人,更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股东与公司签订公司未按时投产应赔偿其损失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地降低了股东本应承受的经营风险,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出资人地位相悖。同时也人为制造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扭曲了激励机制和公司治理。相关合同条款之缔结系股东权利之滥用,应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