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南国早报》刊载的《部门起诉房企索赔9297万元》一文,报道了广西××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天价违约金案,该案的土地出让金为1.04亿元,违约金高达9297.5万元,与出让金相差无几,因此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为何会导致出现如此让人匪夷所思的官司呢?事情还得从合同有关条款的写作说起。
“居者有其屋”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购买房屋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获得居住房屋的权利;二是租赁房屋,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形式获得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而通过租赁房屋来居住或者供他人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常都要签订一个租赁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而实现各自的目的,也可避免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但是,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往往会由于租赁合同签订得不明确或条款欠缺、合同条款有歧义、...
据报载,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因合同争议而引起的经济、人事、劳资等各种纠纷也多了起来。合同纠纷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有人居心叵测,玩弄文字游戏,故意设陷阱,耍花招,引君上钩,占点便宜。它带有欺诈的性质,但法律上很难认定是欺诈,当事人上了当后往往奈何不得。另一类是当事人因疏忽无意中留下漏洞,事后让人有“隙”可乘钻了空子。因此,为防止产生合同纠纷,要留意这两类情况。具体说...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公民之间、各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来往与协作越来越频繁,作为经济合理手段的合同也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只要合同的订立不违反合同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也不侵犯社会公众利益及他人利益,则一经订立(除另有生效条款外)即具有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