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2019年5月29日,C银行开立一笔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货物为六辆B品牌汽车。信用证46A域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货人为凭申请人指示。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际航运市场,还是我国航运业,干散货都占据着重要市场份额,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是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收货人的物权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干散货海运提单隐藏各种风险。本文从承运人视角出发,分析干散货海运提单的风险管理现状,继而提出优化海运提单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保障我国干散货航运业的稳步发展。
四、我国认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区别和认定货运与无船承运人的合同性质及法律身份,一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 货运介入货物运输是基于货主的委托,无论其身份如何,货运和货主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来判断当事人的意图,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最为可行和合理的做法。
海运提单在经济贸易中作为基本单证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长期的操作过程中发现海运提单经常被非正常使用,阻碍着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通过分析海运提单非正常使用风险问题,结合存在的风险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贸易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弄清海运提单中收货人抬头与国际结算方式的关系,对国际贸易实践和教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海运提单中的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与国际结算方式中的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之间的关系做了详尽的分析。
作者:郭虹; 张爱玲 期刊:《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04期
象征性交货条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使进口商承担较大的贸易风险,这种贸易风险突出地表现为提单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有关信用证结算和海上运输的国际惯例并不能约束这类风险.进口商需要在实际业务中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来避免自身风险.
作者:李仁峰; 张文斌 期刊:《半岛新生活》 2004年第03期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随着国际商贸和航运业以及国际物流的迅速发展,海运提单的流通比较滞缓,尤其是目的港必须收到海运提单交货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造成了损失和拥挤,因而产生电放提货的方式。据此,主要论述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以及对提单主要风险简明扼要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信用证结算时,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运输单据。签署作为它的必要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其功能和作用,甚至导致银行拒付。尽管提单签署和拒付的准确性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实操中仍有银行因对国际惯例的理解和自身角色业务边界的把握不到位,导致拒付时有发生。应如何辨别并准确列明不符点?判断的过程是否需涉及背景实务?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一、货运提单在我国实践中的常用运作方式 货运提单是由接受货方委托、承诺将货物运往目的港的"货运公司"(货运、物流、运输服务、集运公司)签发的提单.目前,货运提单在我国已被广泛使用,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运作方式.
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提出18条针对性举措,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优化通关流程方面,主要采取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加快实现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5项措施。
作者:洪淑琴; 欧阳志萍 期刊:《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第37期
目前经济正在向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实际人才培养中,需要重视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培养.基于此,本文将以海运提单的填制为例,分析微课的实际应用特点,并研究微课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应用,其中主要包括微课在海运提单填制教学准备工作中的应用、微课在海运提单填制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以及微课在海运提单填制教学结束后的应用三方面内容.
自 20世纪 90年代初中期以来,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通过所谓的'挂靠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经营'的方式几乎实质上逐步放开 , 许多小规模的生产企业,实际上甚至个体企业也通过挂靠其它企业即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早就实际直接从事外贸出口业务.自 2004年 7月 1日始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正式被改革为登记制,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按 WTO 的要求不断取消并将截至 2004年底几乎全部取消,预计由于这两大外贸...
作者:李仁锋; 张文斌 期刊:《航海技术》 2004年第05期
此文就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实务中对于在海运提单的使用中所具有的各种风险,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作者:方燕峰; 叶莉 期刊:《港口经济》 2004年第05期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往往会带来各种风险,如倒签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等。而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下海运欺诈所造成的无单放货.又是海运提单使用中风险较大的一种。因为这种买方负责订舱运输货物,易于使一些国外买方与契约承运人相互串
一、案情简介 1995年11月20日,中国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简称丰田通商)签订一份实际履行货量为1200吨的低磷硅锰合金购销合同.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五矿公司的出口-海南省国际贸易中心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通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海通公司又与中国外运广东省湛江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外运)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湛江外运则与大连五...
本文通过考察国际货物贸易各环节中海运提单的流转过程,研究提单合同中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索赔权力,结合现行有关立法,试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索赔请求权认定不确定问题.
作者:张军 期刊: 2004年第09期
<正>案情简介:2002年9月初,某服装厂(以下简称甲厂)接到某外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生产服装的订单,由于甲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委托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为甲厂出口。2002年9月16日,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确认书,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订购服装23000件,其中通过航空运输9000件,其余14000件通过海上运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