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喻正东; 何敏 期刊:《档案记忆》 2006年第06期
二维条码技术及产品,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图书管理、仓储、邮电、交通和工业控制等诸多领域,其在自动识别、防伪、保密等方面的优势受到广泛青睐。按相关文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报送中办、国办的文件须全部采用二维条码标识。二维条码技术已在机关公文中正式应用。作为这一领域的新事物,在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同时,也有一些新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思考。
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告诉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方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公示在当今社会被广泛应用,比如,重大事项、干部任用、评先评优、招投标、人才选拔和招聘等都会在正式确定前进行公示,体现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接受监督。但作为一种应用文新文体,公示并不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列的15种公文之中,目前各类写作书中也均未涉及公示的写作方法、写作...
近年来,随着河北省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公文处理制度,改进运转流程,创新处理方法,省政府系统公文制发质量和公文处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但是,对照国家、河北省各项公文处理规章制度和省领导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笔者认为,"会议纪要"是通用的公文种类,而"审议意见"则是特定的法律文书,"会议纪要"不能替代"审议意见"。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纪要"被明确为各级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017年7月12日,中央军委了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军施行。对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新《条例》中的机关公文格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在保持军队机关公文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党政机关公文的经验做法,与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接,使军队机关公文格式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总体趋于一致...
函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用到的一种法定公文。既然是法定公文,就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来撰写和处理。但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或因重视不够,或因公文知识欠缺,经常在公文写作和处理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这则公函虽然篇幅短小,但问题却不少,值得分析纠正。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党政公文中当然离不开标点符号的使用。与其他文体不同的是,除了正文中需要使用标点符号外,党政公文格式诸要素中也需要标注标点符号,以保证行文的规范化、有序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以及《标点符号用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通令“适用于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宣布奖惩事项”。表彰性通令是军队机关公文特有的、向所属机关、部队宣布奖励事项的指挥性公文,适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明确规定荣誉称号之外的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中的任何一种,都宜用表彰性通令。通令正文由三项内容组成,即奖惩缘由、奖惩决定、希望和要求,写作时应注...
作者:范增友; 凌瑶 期刊:《应用写作》 2005年第12期
2005年10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命令,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军施行。这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强我军的正规化建设,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下称“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下称“老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下称“老办法”)停止执行。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文适用内容的规定,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惯例,请求类公文应该包括“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请求事项。)
公文是各级机关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材料,它是领导决心的体现,是机关活动的依据。公文教学活动必须贯彻中办、国办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分析工作现状,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写作学、档案学等诸多学科知识,吸收院校教育训练的先进成果,努力开拓出一条公文教学的新路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公文的独特性决定了公文的语体不同于文艺语体和科技语体,而是一种特殊的事务语体,它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
版记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的版心内的公文格式要素之一,《格式》对其位置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情况千差万别,个人理解又互有差异,同时公文又分单式公文和复式公文,所以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中,版记出现的问题就比较多。虽然目前关于版记位置问题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问世,但这些研究都未达成共识。
办公室作为公文处理的重要场所,员工的工作内容与相关单位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公文处理的规范与操作要领是办公室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的内容。本文对办公室公文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对策展开探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指出: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由此可知,通知是用于、传达事项和批转、转发公文的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简称为《条例》)规定,现行党政公文种类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15种。
公文审核是公文拟制的重要环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两办"的文秘工作人员来讲,面对基层部门、单位的大量代拟文稿,如何在牢牢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将公文审核工作做得既严谨规范又充满"温情",值得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