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之友》2019年第7期刊登的杨立军同志的《“处理决定”不应为生造文种———与傅平同志商榷》一文,提出了与傅平同志不同的看法。傅平认为“处理决定”是生造文种,应当将“处理”删去才能独立行文,而杨立军则认为“处分决定”如同“指导意见”“实施意见”一样,是法定文种“决定”“意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使用。其实二者争论的实质是在公文标题的拟写中,哪一种标题形式更加规范,而不仅仅是“处理决定”是否为生造文种...
"关于"在公文标题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似乎公文标题必有"关于",其实不然,"关于"并不是公文标题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笔者结合公文处理工作体会,谈几点看法。
【原文】财政局:首先,请允许我向贵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多年来,贵单位对我们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令我们十分感动,借此机会,表示衷心感谢。这次去函的目的主要是与你们商量以下问题:经有关部门同意,我们局正在建设新的局办公大楼,这项工程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由市政府批准,贵单位已经划拨给我们局经费300万元。
公文拟题,就是为公文拟定题目。具体到公文写作实践,拟题的关键则是立意。只有立意上稳准到位,公文标题的确定才更有章法和底数。这是公文写作实践中最具基础性、前提性的环节。这个环节看似容易,其实却是至为复杂、至关紧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文写作立意层次的高低、方位的正偏、指向的虚实,最终决定着公文能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领导指示要求和起草初衷目的等,需要相关人员在领受公文起草任务后作为第一道关口,认真加以对待并...
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各级政府都把有关政务信息公布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方便公民查看和监督。笔者发现,有些政府网站的信息不够严谨。以公文为例,有的格式有问题,有的文种运用错误,比较随意,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够'规范',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权威。下面两则例文是两个政府部门在其政府网站的'公告',存在一些问题。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文适用内容的规定,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惯例,请求类公文应该包括“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请求事项。)
近日,某高校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文如下:关于网传'××职业学院一辅导员贪污班费、学生奖学金'事件处理情况的再公告近日,网传'××职业学院一辅导员贪污班费、学生奖学金数万元'。××职业学院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10月29日对该辅导员作出停职停课处理,并委托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标题是一篇公文最重要的组成要素,被誉为公文的“眼睛”和“窗口”。公文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阅读标题是获取一篇公文主旨最快捷、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准确、恰当地拟制公文标题非常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公文标题在结构、表达、格式、语法等方面存在诸多错误,本文拟从实例出发,逐一进行分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笔者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实践经验,将复核公文归纳为'九看'口诀,对每一份公文逐一对照复核,避免挂一漏万。一看标题和签批看公文标题是否准确。《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
“关于”是介词。《现代汉语词典》说:“‘关于’有提示性质。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单独作文章的题目”。阅读文章,经常可以看到带“关于”的标题。《选集》第四卷收文70篇,标题中有“关于”的就有12篇。《邓小平文选》第二卷60篇文章,标题中出现“关于”的有7篇。这些标题。大部分是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单独作的,有的是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跟名词(或词组)组成偏正词组作的。在党政机关正式公文中。“...
作者:顾铭新; 张瑞进 期刊:《新长征》 2005年第24期
2、行文(或称“主体”)部分:(1)标题,即公文的名称,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种类。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南与文种名称3个部分构成,通常称这种完整的公文标题为“标准式”的公文标题,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下面这份通告,源自某政府网站。笔者阅后,发现其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而且某些错讹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为促进公文规范化,特对此文进行评改,希望在如何精益求精地修改文稿以及规范评改类似公文方面为学界同人提供参考和帮助。
长期以来,学界对批转类党政机关公文是否能够省略主引文和被引文文种的问题众说纷纭。最近几年又有学者以公文标题新闻化改革为由,出现公文省略标题文种的新论调。这些观点带来公文理念与实践上的严重混乱,迫切需要辨析与厘清。基于此,从公文标题文种的性质与价值,文种作为公文标题中心语的语法本质,和文种决定公文读写性质与方向等三个维度,分析这种省略的不切性。并就此提出批转类公文如何避免文种多重叠加的处理策略。
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项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省略,批转、印发性通知当然也不例外。然而在公文写作实践中,此类公文标题中的文种或被无故舍弃或省略,或被重叠使用的现象相当普遍。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公文写作的混乱。本文试图阐明此种病误产生的原因和矫正技法,以期促进各级机关公文写作的规范化。
在写作上,对标题的作用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即“标题是文章的眉眼”。尽管公文标题与其他文章标题在拟制上有明显的区别,但也仍然可以这样说。一般地讲,公文标题往往体现内容上的纲要性和结构上的固定性。即可以使阅文者看过标题就能知道该公文的主要内容,知晓发文机关和文种。
作者:蒋丽华 期刊: 2016年第30期
在公文写作中,公文标题的错误最为常见也最容易犯错。归纳公文标题常见的六类典型错误,提出修改的意见和理由。
半独立标题是相对于传统的转发类通知标题的拟定而确立的。它是公文界普遍认可的一种对转发类通知标题灵活处理的情况。传统的转发类通知标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原发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和原发机关的名称和文种;一是因层层转发而重复使用的“关于”、“转发”、“通知”等习惯性语词。传统标题的写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转折过多、表达繁琐、语气不畅、主旨模糊等弊端。顾名思义,半独立标题就是保留了传统的转发类通知标题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