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于2004年领证结婚,2005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向我的父母借了15万元,但我和丈夫没有给我爸妈打欠条。现在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我觉得那15万元应先从房价中扣除,然后再平分房产,这样合法吗?
问:我因家庭原因,出资购房未写在自己名下,而是写在了妹妹名下,现在妹妹将我买的房子转让给了第三人,其转让未经过我同意。请问,我能否向第三人要回房子?
中国国务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报告显示,中国将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地下车位为何不能办证?这恐怕已不仅仅是房地产商及购房户们所困惑的问题了,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也同样被这个问题长期地困绕着。那么,阻碍来自何方?
近来,我们陆续发现部分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相互配合,将己交付使用多年的房屋以变更合同或退房等形式,要求登记机关将产权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从而逃避国家相关税费。在此我们列举一起典型案例进行探讨。
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做出规定: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近日,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申要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有关政策。循知》明确指出:“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最近表示,今年限价房销售对象标准会调整,将放宽原来限定销售对象的四大条件,并增加城市拆迁户和“海归”人士可优先购买限价房等条件。
一、限购政策实施背景及其影响 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背景下,2010年4月"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其后一些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最多时有数十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2007年8月,我市发生了一起房产中介公司挪用客户616万元购房款的事件,10月30日,我市法院一审判决,该中介公司败诉,涉案的银行、公证处、担保公司被判承担联带赔偿责任。该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当前房产交易及中介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和总结。
建设住房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在1988年颁发23号文以前的历次房改文件中,都把理顺住房资金(含建房与购房资金),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提出来。其中重要的理念有二:一是,住房资金由政府、単位和居民共同负担;二是,房改前供应住房资金的渠道在房改后不要改变。
振兴规划 近期,为了振兴重点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10个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行业振兴规划已经基本确定,仅剩一个尚未确定。
从2月4日起,天津市调整蓝印户口管理政策。经市政府批准,申办该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调低。其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日前正式成立,这家公司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这是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发展、构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举措。据悉,担保公司在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则需将所购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退休教师刘某,1992年与同为退休教师的章椠再婚,但不久,章某因病去世。而后,在2000年,章某原所在学校进行房改时,刘某以章某的名义向单位申请购房,并获得批准。刘某向单位交纳了房款后(有单位开具的房款收据),并由单位代刘某向房管处申领了房产证。
购房后悔权 据媒体报道: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做修改。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他认为,有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据2月16日观点地产网:2月15日,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山东省今年将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等举措,实施房地产去库存行动。
据2月6日《北京青年报》: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通知,从2016年2月4日起,取消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这意味北京时隔10年之后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一年限制”。
作者:崔奕; 王银平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05期
21世纪“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子作为人们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有了更多的时代内涵——绿色健康的人居环境成为消费者购房的第一选择,低碳成为人们追求的生活方式。
据2018年6月5日人民网-房产频道: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