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文从新个税体制改革减除费用基数提高、个税税率优化调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三个重点切入,结合实际情况对新个税体制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展开分析,探究应纳税所得额筹划、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个税税率对税后收入的影响,以此为新个税体制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员工个税压力。
作者:廖治宇; 李萌 期刊:《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第11期
2019年起开始落实对于新个税改革的内容,此次个税的改革不仅是对民生的改善,也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调节与强调。文章对新个税改革设计的征税模式、起征点和税率级距、专项附加扣除和实务操作方面进行探讨,明晰改革的影响和具体的应用,并结合相关案例对纳税筹划的思路进行分析,希望对企业和员工来带来积极的作用。
作者:邱钟涛; 苏琇贞; 黎明凡; 陈健瑜 期刊:《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年第13期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阶层释放了'减税'红利,同时对个人所得税收进行筹划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个人合理减少纳税支出,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财税风险。通过合理缩小税基、规避年终一次性奖金落入盲区、合理匹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等措施,从而达到合理有效节税的目的。
<正>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之本;充足的税收,安定的民生是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强的财力支撑。税收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营造和谐环境密切相关。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下发以后,文件中有几条规定争议很大,其中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中对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
作者:冀夫子; 周琴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04期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笔者建议,对于税收政策没有明确的疑难事项应遵循税法理念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够清晰的撰写专题税收报告争取税务机关回复;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旧税法规定。一、永续债利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永续债券是没有到期日的债券,虽然其税收政策没有明确,但是其会计处理政策已经明确。
<正>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纳税事项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纳税企业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在纳税中会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前扣除项目尤为突出。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作者:谷建华; 田焕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09期
<正>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近几年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有二十种涉税事项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性质的预收账款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余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
作者:王开智; 陈玉涛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实施以来,一些居民企业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实务操作上仍存在一些疑惑,本文以案例形式进行解析。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将每月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作者: 期刊:《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02期
<正>苏地税规[2011]13号2011年12月21日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001问:2016年12月预提了该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在2017年1月份发放,能否能在计算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