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党委政府近日聘请了9名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参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为党政领导讲解有关法律知识,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涉法问题、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作者:颜厥安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8年第01期
<正>一、序论本文是我一系列思考与写作中的一环。在内容上固然是本人其他文章的发展延伸,不过我也将在这篇文章中,尝试提出新近思考的一些线索,一些新的想法,以就教于学界,并期望听到各界的批评指教。
作者:刘兵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8年第01期
<正>法律修辞学(legal rhetoric)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欧美法学界逐渐兴起并取得一定影响的法学理论,其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修辞学的复兴以及"充分的论证"成为法律判断正当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修辞学,顾名思义是法律与修辞学的结合,但是法律与修辞学的关联实际上有一个比较长远的发展背景。研究法律修辞学对我们进一步探究价值判断在法律判断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论辩和主体之间相互说服的方式限制法律判...
作者:葛洪义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5年第01期
<正> 2005年6月,在广州小谷围岛的大学城,我们召开了一次"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工作会议。这些年与我一起编辑这份连续出版物的刘治斌、谌洪果、陈洪涛、梁兴国、刘兵、张倩等6位年轻人,分别从西安和北京赶来,会合我新单位的同事赵利、黄保勇、李秋成等,我们一起最后商定了第3辑《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稿件,然后由赵利博士和我的硕士研究生赵娜对一些技术问题进行处理后定稿。这一辑本来应该在2004年9月出版发行。实际上,20...
作者:葛洪义; 徐忠明; 於兴中; 赵利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5年第01期
<正> 刘星教授的论文和发言通过对法律论证资源的分析与讨论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论证是否需要'充分'?对这个问题,尽管我同意刘教授的许多看法,但是在基本观点上,我还是有一点点不同意见。我的看法是:法律论证必须充分,但是不能滥用论证资源。滥用论证资源,恰恰破坏了法律论证所追求的'充分'说理。首先,必须看到,法律论证的资源问题,即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
作者:杨贝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01期
<正>修辞学长久以来被人们禁锢在文学及语言学的视域中,其作用无非是通过运用各种修辞手法来修饰辞章、加强表达。这使得深受“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思想熏陶的人们自觉地将其纳入“非礼勿言”的范围内,与真理及真理的达成毫无关系。事实上,修辞学与哲学、法律论证皆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只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几经厄运而
作者: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01期
<正>本辑的论文部分,大体可以分为三组。第一组论文讨论的中心是我们长期关注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的语言与逻辑问题。法律方法是一种说理的方法,说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语言的使用,而活的语言现象规定了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因此,法律领域的语言分析、逻辑推论、规范解释、论证与修辞等必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该组论文分别讨论了语言学与法学、法律论证与修辞、逻辑推理问题。第二组论文与前一组形成了对比,主要讨论司法...
作者: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01期
<正>本辑刊发了有关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4篇译文。其中两篇是与亚历山大·佩岑尼克有关的。亚历山大·佩岑尼克原任瑞典隆德大学的法理学教授、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主席(2003~2005),对法律论证与修辞学颇有研究。本辑刊发了他的一篇哲学与法律教义学的文章,同时还刊登了一篇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哲学家阿列克西教授撰写的纪念佩岑尼克的文章(这位好人2005年9月19日不幸去世)。第三篇是著名哲学家杜威教授讨论逻辑方法
作者: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8年第01期
<正>"说理"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永恒的主题,法律适用中的论证问题则是法律说理的重要逻辑形式,颜厥安教授的论文从实践哲学的角度展示了作为说理基础的规范与规则自身的复杂形式以及论证中的难题;胡玉鸿教授的论文则探讨了说理技术自身的合法性、正当性论证问
法官裁判与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之间关系重大,其中核心是评价的标准模式问题。在非经典逻辑尤其是法律论证中,语用的维度和语用分析的方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语形、语义和语用分析方法相结合,才能使科学共同体的论辩成为可能。依据语用分析的方法,法律论证的评价模式应为形式有效、实质有效、修辞有效的论证评价标准的结合。
法律论证是司法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法官对自己的法律发现和阐明活动进行论证的过程,是对法律适用的正当性、合理性所做的说明。因此,法律论证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及公信力。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充分的法律论证存在于司法裁判中,并要求必然存在于所有司法裁判中。充分的法律论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具体表现为:实现司法正义,提高司法裁判正当性和公信力;使司法判...
舒国滢教授在《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中,基于约根森难题所揭示的经典逻辑在规范推理中遭遇的难题,提出了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的问题。他指出道义逻辑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手段和研究工具,并且指出法律规范适用的难题仍然需要建构出更为精致、实用的逻辑操作技术。接下来值得讨论的问题是,道义逻辑能解法律论证之困吗;进一步的问题是"更为精致、实用的逻辑操作技术"能解法律论证之困吗;更为一般的问题是逻辑能解法律论证之困...
刑法是由规則和原则组成的规范体系,基本原则具有确定规則內涵、化解规则冲突、避免规則不公的规范效力。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解释者如何能够经由理性的讨论.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寻求相互理解.进而达成价值共识,这就是刑法解释需要直面回答的问题。其中,刑法基本原則就构成了达成价值共识的基准,解释者应该以基本原则的价值共识为前提.确立相应的实体性解释规则。当出现规則模糊、规則冲突或规则不公之时,需要把刑法的三大基...
能够构成合理的正当的裁判结论的理由,其形成过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方法来检验。可普遍化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协调性检验都是司法裁判理由形成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检验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检验,司法裁判理由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正当性支持,具有这些特征的法律论证可以尽可能达到充分。
作者: 期刊:《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9期
<正>济政办字[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
<正>封闭体系与追求科学主义意义上的客观知识是形式法治国理念上的一种理想与追求。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中的帝王准则,是确保法治秩序客观性、确定性的一道不可突破的防线,这是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在司法诠释中所遵循的一贯原则与思路。
作者:田夫 期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01期
舒国滢教授新出文集《思如浮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下引自本书文字,仅夹注页码),其标题一如舒教授一贯的风格,空灵、飘逸。作为"法大人札记"系列之一,该书依次分为"回忆与散思"、"人物与评论"、"序与跋"、"法学与方法"、"闲言与碎语"五大部分,并附有"采访集"。尽管"札记"这一定位具有较大的文体包容性,但将学术性质的"法学与方法"、"人物与评论"、"序与跋"置于散文化的"回忆与散思"之后同时又以兼具思想性和文学性的"...
作者:王冬尽 期刊:《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3年第05期
通过对随机抽取的五篇行政判决书的分析,从法律论证的角度发现当今判决书存在事实描述简单、没有必要的论证,简单的推理、缺乏论证和解释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写作技术不高、行政判决的特殊性增加了书写的难度、现存司法体制的制约、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应采取加强判决书写作培训、加快司法制度建设、坚持已形成的良好制度、推进普法活动等措施加以解决。
作者:刘宏宇 期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08年第03期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加强再审程序的法律论证也十分重要。在再审程序法律论证系统中,逻辑论证和价值取向是两个重要因素。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法官在再审过程中所运用的论证手段和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再审案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