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它以市场法规体系来约束,以市场道德体系来支撑,以市场机制体系为依托,以市场动力机制来激励,成为一种'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高效率的现代经济形态.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处理这些关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得到保护'[1](P15...
作者:杨仕斗 期刊:《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01期
十六大报告关于"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的论断,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与时俱进地作出的一项英明决策.从理论上重新认识"非劳动收入"的合理内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魏新丽; 肖彬 期刊:《兰州学刊》 2004年第03期
按劳分配原则中的劳动既包括生产性劳动也包括非生产性劳动.非劳动收入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方式,但它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此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中国在以稳健的步伐走向市场经济之后,对个人收入最为关注的是其合法性,而不再是传统体制下所强调的劳动性,非劳动收入将在社会生产与非生产领域的各个层面上大量涌现.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并存的生产领域,非劳动收入仍然是不涉及按劳分配原则的.而在非生产领域,人们需要从财政关系、生活关系、亲友关系这三个不同的层面来认识非劳动收入的存在.
私营经济应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成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体经济虽然不可能每日每时都产生资本主义,但它确实又存在着向雇工,向带有非劳动收入(带少量占有他人劳动的收入)的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作者:梁伟军; 程鸿仪 期刊:《党政干部论坛》 2004年第02期
当前,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一支骨干力量.私营经济在创造产值、提供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作出了突出贡献.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优秀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和爱国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强民富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本文在区分工作异质性的基础上,分析了非劳动收入对家庭时间配置的影响,认为非劳动收入的提高将减少家务时间的配置,增加市场工作刚性家庭的闲暇时间.但对市场工作非刚性家庭闲暇时间配置的影响却是不确定的。市场工作的异质性决定了一个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利用CHNS2006年的数据所作的实证结果表明.非劳动收入水平的提高一致地减少了所有家庭的家务时间,同时导致在政府及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工作的家庭闲暇时间减少,...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个重要政策——“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里的“非劳动收入”是指什么?是否单纯指剥削收入?笔者认为,“非劳动收入”的内容很广泛,不仅仅是指私营企业主的“合法的剥削收入”,也是指广大社会成员(劳动者)的股票股份分红、储蓄利息、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收入还会增大。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非劳动收入”和“剥削”的存在是不可...
非公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我国非公经济,主要是个体和私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在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对立物而受到打击.
作者:汤在新 期刊: 2004年第04期
作者:刘淑梅 期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4年第09期
“保护合法非劳动收入”,这是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崭新提法。非劳动收入在传统的观念中历来是被划入另册。被看作是“不劳而获”的同义语。党的十六大公开提出予以保护,对“非劳动收入”给予正名,这不仅在观念上是一大进步,而且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理论创新。
作者:赵丽芳 期刊:《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06期
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要让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受到保护,关键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从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与非法;二是明确非劳动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径;三是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作者:张立德; 李平 期刊:《经济研究参考》 2006年第16期
一、新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收入现状 1.新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收入来源。新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收入来源分为两大类。一是劳动收入,指职工凭借其为社会所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按国家制度规定计发的标准工资,按劳计酬的各种奖金、专著、津贴和加班费,第二职业所得。二是非劳动收入,主要指职工凭借财产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和多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
伴随着我国非劳动收入的多样化、复杂化,在非劳动收入表现出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保护力度不够、非法的非劳动收入普遍存在的非劳动收入大量涌现等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主度不完善,即在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打击非法的非劳动收入和抑制非劳动收入方面,存在着分配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缺陷。所以,加快非劳动收入的制度创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
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是人们近几年一直关注的问题.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以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内在的对立性,同时又有互补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可以统一,并且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努力扬利抑弊,在利益分配多元化的情况下,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更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契合.
一、财产性收入问题的提出 从党的十三大首次肯定“非劳动收入”,到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居民财产性收入研究发展历程表现在对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地位认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对各种财产要素根据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而获得相应财产性收入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随着2007年股市疯涨、2008年的经济调整、
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又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又保护各种要素按贡献分配的非劳动收入,使所有市场主体和各方面力量共同致力于发展生产力,为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作者:李永涛 期刊:《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9年第04期
目前国内采取的失业救济金政策造成了大量劳动力闲置,本文对此进行劳动一闲暇模型分析和应用计量经济建模分析,并对失业型救济金设定和发放进行探索,得出救济金数额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的结果,建议采用分段和与劳动时间、个人报酬挂钩来实施失业救济。
作者:周晓梅 宋春艳 期刊:《当代经济研究》 2011年第10期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形成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理论为我们研究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非劳动收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除了一部分劳动收入还有一部分非劳动收入。这部分非劳动收入是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是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在我国现阶段这部分非劳动收入的存在是有客观上的必然性,与社会主义远大目标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