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罚本质属性,以及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罚功能、刑罚目的等维度来考察,没收财产刑具有现代刑罚的品性;而且,没收财产刑,尤其是在全部没收的情况下,其对罪犯经济权利之彻底的否定功能是罚金刑所不具有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废止没收财产刑的理由和现实,不足以说明我国应该效仿;在我国,没收财产刑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国内理论界关于废除没收财产刑主要观点说服力不强。鉴...
我国刑事自诉在案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瑕疵,可能导致被害人调查取证权的缺失,这成为我国刑事自诉面临的主要困境。破解这一困境的办法不是废除它而是完善它,完善的办法包括明确刑事自诉的相关标准、明确列举案件的罪名范围;引进“自诉担当制度”等。
作者:铃木敬夫; 李桦佩(译) 期刊:《太平洋学报》 2007年第09期
一、引言:人的尊严及相对无期徒刑 联合国所通过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款选择议定书》(IC-CPR,1989年),时至今日俨然已成为引领世界之潮流,不仅促生了欧盟废除死刑条款,同时在另一方面,对于尚未废除死刑的东亚各国,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从刑法学鼻祖贝卡里亚开始,死刑存废之争已经持续了将近两个半世纪.事实上,这不仅仅成了一个法学命题,更上升到了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高度.在这个存与废的天平上,几乎所有的法学派都参与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论争.这些年来,死刑废除论来势汹汹,并且裹挟着人道主义、人权等"引领世界潮流"的思想,一度使得死刑存留论者在国际刑法舞台上近乎失语.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残忍的刑罚制度在人类社会中存在了千年,直到18世纪,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挑起了死刑存废之争,至今这个争论已持续了200多年.在越来越强调人道主义的今天,废除论已经占了上风,废除死刑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里成为现实.这篇文章,总结关于废除死刑的诸多理论并加以论述来说明死刑的废除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和趋势.
自从18世纪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和刑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后,国际范围内就掀起了一场激烈的死刑存废之争。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也掀起了死刑存废之争。死刑在中国是存是废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本文认为目前中国还不应该废除死刑,就该加以严格地限制适应,然后再逐步地废除。
作者:杰罗姆·布尔贡 李滨 期刊:《环球法律评论》 2014年第06期
反对死刑的人士常常将唐玄宗747年的敕令视为中国历史上废除死刑的最早记载。但不幸的是,全面的历史考察发现,尽管绞刑和枭首两种主要的死刑旁式曾被暂时废除,但死刑仍旧通过其他方式得以延续。尽管在今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们看来,公元747年敕令并不是废除死刑的先驱,但该敕令仍值得关注,因为它本身反映了很早就产生的,具有原生性和典型中国特色的死刑废除论。汉武帝在公元前167年曾做出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终于在经历了几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