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媒体的关注也随之增加。但认真分析媒体关于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却发现存在诸多失范现象。由此,不得不再次关注媒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道德与法律规范问题。一、失范视角下的审视失范(anomie)是社会学中的经典概念之一,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指不守法,尤其指亵渎神。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相关报道常常见诸报端。为了保护和引导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社会,媒体操作此类报道时应当谨慎。以2014-2018年《法制日报》的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法制日报》相关报道的客观性、权威性、专业性较高,但同时也存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披露过多犯罪细节以及未成年人话语权不足、形象单一等问题。
在西方的新闻事业中,对法院新闻的采访和报道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在西方国家里,法院是人情味新闻和犯罪报道的重要来源,还在于法律是西方社会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石.从理论上说,西方社会的法律也要保护弱者和穷人的利益,并监督掌握权力的领导阶层.每个市民都有权要求一场公正的审判,而在宣判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前提则是西方司法制度的中心含义.从事法院新闻报道的记者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公正地报道所要报道的审...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层面或几个层面(经济、文化、政治及社会竞争力方面)处于边缘和底层没有或拥有少量话语权的人群。学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如儿童、老年、残疾人;后者如打工仔、下岗、失业人员等。
作者:庹继光 期刊: 2006年第06期
构建和谐社会,新闻媒介理应在其中承担重要责任.媒介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面的责任有三个层面:一、媒介应严格遵守刚性法律原则,确保报道不披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资料;二、不超越程序、不违反法律精神报道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三、不过分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及其情节、细节,以免妨碍曾经触犯刑法的青少年回归社会.
对于庭审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传媒的报道的应该严格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这不是形式问题,而是透过这种称谓形式体现法治。
新闻媒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方面承担着不容推卸的责任。近几年来,关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修订,而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该类案件时,因过分追求"新闻利益第一"而陷入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误区。媒体报道中的误区1.忽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1989年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
今年5月17日,南京阅城国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户居民家中的保姆和年仅一岁的幼子被人杀害。该案震动南京,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对于案发原因和受害者家庭的各种猜测和谣言四处流布。案件最终侦破后,这些猜测和谣言仍然没有完全平息,媒体对于事实真相的兴趣也越发浓厚。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拥有电视机最多的国家。也是有线电视用户最多的国家。电视的高覆盖率和形象化传播,当然也赢得了青少年的喜爱,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生长起来的人,他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被称作“看电视的一代”。
一、未成年人在性犯罪报道中受侵害的特征1.隐私权最易被忽略与侵害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基本人权,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1)非法侵入侵扰私人空间;(2)强行采访;(3)监视与窃听;(4)窃取个人资料;(5)暗访。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四种:(1)披露他人婚恋家庭生活;(2)不当披露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3)...
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和媒体竞争的加剧,媒体对报道受众尤其对普通报道对象的伤害,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受到新闻学界、新闻业界的关注,由新闻伤害引起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由于采访报道方式不当,可能会对报道对象的人格、情感、精神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当前,灾难报道、犯罪报道是新闻伤害表现最突出的领域。
本文基于最小伤害原则,结合具体事件,探析未成年人受害报道失范现象,进而结合诱因提出可行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