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丽萍; 郑瑞尧 期刊:《价格月刊》 2005年第11期
企业价格行为主要是指享有充分定价自主权的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约束的价格活动.即企业对产品定价、价格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动与企业产品间的价格竞争做出及时反应的行为.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
作者:任田; 张青菁; 沈健 期刊:《上海保险》 2017年第08期
费率改革是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便是消费者。今年6月,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自6月8日起,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自2002年3月21日起,人民银行在8个县(市)农信社率先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以后,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项政策的出台扩大了农信社贷款利率管理权限,使农信社有了更大的贷款定价自主权和盈利空间,同时也对农信社的信贷管理及风险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改委11月30日表示,在我国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有法律依据,必须正确理解。此外,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因此目前还没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近期,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期价、现价出现历史上罕见的猛涨,不能排除大型外资大举进入内地,通过价格竞争来抢夺市场。此举,将不仅让国内农产品收购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下游加工企业也将重新洗牌,国内农业产业和消费者都将会大受影响。据统计,许多粮、棉、油、糖主产区,国内企业累计收购量比去年大幅度减少,不能不引起政府警惕。
作者:王友健 董敬茹 期刊:《中国金融》 2010年第14期
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贷款利率定价趋于固化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权全部集中在省联社或市级联社,县联社只有贯彻执行权,没有定价自主权。对既未授信又不是信用户的客户发放贷款,只是依据上级联社确定的利率,贷款定价完全实行"一刀切""一浮到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