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消息,全球最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零售集团百思买宣布下月将推出最新的低价匹配担保政策(LOWPriCeGuarantee),消除“展厅现象”(showrooming)。
2008年5月14日上午,熊鹰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因经营缺少资金,想借款30万元,请他给担保。 在当地,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尽管有些顾虑,熊鹰还是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作者:沈增斌; 朱小平; 杜悦敏 期刊:《信息周刊》 2018年第28期
贷款保证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即由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其担保形式主要为单向保证、互保、联保、循环担保等方式。贷款保证人存在于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业务中,但商业银行对其担保能力、代偿能力的评估,目前主要依托信用评级系统,以信用等级和保证限额两...
作者:张晓哲; 沈勤; 邓晓霞 期刊: 2019年第05期
民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为活跃的增长点。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创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重要。据统计,民营经济占GDP近60%,贡献了超过50%的税收,解决了80%的就业。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之各种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普惠政策的实施,银行不能准确了解贷款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导致商业银行与之相关的不良资产率呈现上升趋势。如何解决民...
一、我国住房置业担保行业的阶段性发展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住房置业担保行业经历了市场培育的发展初期(2000-2002年)、政策拉动的行业快速成长期(2003-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波动期(2008年)、后金融危机的发展期(2009一至今)四个阶段。2000年5月住建部下发“建住房[2000]108号文”《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置业担保作为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住房置业担保...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企业向银行贷款,以该企业在同一地点的5幢房屋作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我们认为:现在登记要按基本单元进行,5幢房屋就要分作5个基本单元,因此,应把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分为5起分别申请。但是该单位认为他们只有一个贷款合同,一个抵押合同,为什么要分为5起来申请?因此有了异议。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由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要将公司的房产为其股东进行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这一事项的表决。但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如不得参加这一事项的表决,就无法形成决议,现在银行表示:只要登记机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他们就同意向该股东放款。问:这种情况登记机构能否受理?
某市登记机构就最高额抵押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哪些主要差别;2.最高额抵押是否有最长时限的限定;3.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最高额抵押合同,但一次就放足贷款限额的,是否还是最高额抵押;4.最高额抵押是否一定要办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登记;5.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要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董某因追讨工程款,已在外市法院立案,董某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院要求原告董某提供担保,董某便请该市一家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要求董某提供反担保,董某将坐落在我县的1幢别墅作为抵押,并会同担保公司到我局申请抵押登记,我局觉得这种抵押和平时所受理的抵押有很大差异,不敢贸然受理。在诉讼保全时,以房产抵押作担保或反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
11月12日,第十四届住房置业担保论坛在天津召开,来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公积金和担保研究分会、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部分房地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领域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全国置业担保行业58家单位的178名代表以“新经济下置业担保的理性与坚守”为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该公司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济宁市房产交易事业,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繁荣,经济宁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6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隶属于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注册资金2000万元,可提供6亿元的住房贷款担保,是济宁市唯一从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的专业服务性机构。
担保物权是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保障,是调整市场经济契约关系的重要环节。房地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由于抵押物不可移动性、保值性等固有特性,被誉为“担保之王”,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一个成熟的担保市场需要有相关的制度作保证,因而房地产抵押担保方面的立法向来备受重视,已成为《物权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合同关系日趋复杂,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和延伸,房地产抵押担保物权研究面临越来越多的课题,原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意见。
某市房屋登记中心询问:最近,有一部分抵押权人(主要是银行),在办好抵押登记手续以后,认为已抵押的房屋价值还有余额部分,要求再次办理抵押。就房屋价值的余额部分再次设定抵押,本来是正常业务,此时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新的债权发生,而是要对已登记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再次抵押。我们认为,在没有新的债权产生的情况下,不宜再由登记机构对已存在抵押担保的债权再次设定抵押。
甲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总额5000万元的债券,乙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80幢工业用房为此5000万元的债券发行作抵押担保。甲公司聘请丙机构为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试问:为公司发行债券作担保的房屋抵押可否申请抵押权登记?如果可以登记,如何登记?一、公司发行的债券是一种可以被担保的债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债券的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基...
作者:李涛; 练继亮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07期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服务手段分析 1、内地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采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所谓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中优先受偿。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有疑惑的问题,有家银行与客户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对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的表述是: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所担...
最近,有一例委托贷款抵押登记案例引起了怎样进行抵押登记的激烈讨论。案例如下: 甲担保公司通过乙银行向丙公司放贷500万元,并签订了三方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甲担保公司是委托人,乙银行是贷款人,丙公司是借款人。因丙公司名下无房产,所以丙公司拿丁公司房产抵押,提供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上抵押人是丁公司,抵押权人是甲公司。大家的分歧是:抵押权人是甲公司还是乙银行,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