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治斌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01期
<正>法学家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阐释可以有多种取向,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形对法律有不同的界定。但是,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组成之一部分的法律职业群体,他们关于“法律”的认识必须是明确的,这不仅符合国家法治化的原则,而且也符合人民对于法治的期待。人民对于法律的服从,社会法律秩序的建立,都需要预设的规
<正>一、基本案情王某是甲公司主管会计,保管甲公司法人专用章、会计专用章等公司公章。乙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是王某的朋友,王某见李某的公司很赚钱,就萌生了与李某合伙开办新的分公司的想法。为了办理新公司的各种登记及审批手续,李某将乙公司主要的公章都交由王某暂时保管。期间,王某以乙公司欲购买一批建筑材料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利用甲公司的名义提供担保,欲从丙银行贷款25万元。由于乙公司不在丙银行的业务开展范围之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01期
<正>二○○九年一月六日宁政发[200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和担保扶持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和担保扶持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定,不能仅据此认定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其明文的公示宣告效力,产生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未履行形式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法律不予保护。
【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具有确定的担保债权最高限额.抵押人以该最高限额为限对在决算期内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不限于借款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诉行政行为实际导致了第三人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而起诉人与第三人又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起诉人对第三人存在担保债权,债权人作为起诉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裁判要旨】在合同担保纠纷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这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本案中,虽然主诉法律关系不是合同关系,而是侵权关系,由此产生了担保纠纷,并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参照上述规定,应以侵权法律关系来确定整个案件的管辖。
作者:施浩; 张娜娜 期刊:《人民司法》 2013年第24期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近年来新兴的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牵涉到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回购人等四方主体的不同权利义务,其中回购价格的确认又是该类型案件的难点。本案涵盖了租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合作保证金等三种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易见的保证金,每种保证金处理的争议点较多,并进而引发回购价格计算的问题。法官从保证金支付依据条款的解释,融资租赁交易习惯,商事交易习惯、原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三种保证金性质合理甄...
2000年6月30日,刘某以周转为由向工商银行借款4万元,期限至2000年9月30日,李某以房屋他项权证为刘某抵押担保。井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审理中李某称自己房屋他项权证“权利存续期限”栏中期限为一年,即抵押权为一年,现抵押合同已失效,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合议庭有两种意见:
【裁判要旨】当事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其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当前民商审判中的难点。其中,合同效力和刑民交叉的处理是两个根本性问题。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处理各异。根据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案件也无须中止审理,故司法实践中可以刑民并行。
【案情】崔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8月至10月间,杨某多次找崔某借款,并许以高息回报。崔某先后借给杨某人民币166万元,由孙某对其中的110万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后因杨某只归还了部分借款,大部分款项未按约定归还,崔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现崔某起诉杨某、孙某,要求杨某返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00万元,担保人孙某负连带责任。
<正> 《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典当行与客户发生的借贷业务必须出具当票。有人认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不是典当业务,不需要签发当票,本人认为是不大妥当的,其理由如下:
作者:吴一波; 陈庭鹭 期刊:《金融法苑》 2011年第02期
<正>一、何为安慰函安慰函,英文一般表述为Letter of Comfort,是指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融资而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支持并愿意为该下属机构或该子公司的还款提供适当帮助的书面文件。在通常情况下,安慰函的措辞比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约中的措辞更为模糊和委婉。实践中具体的种类各种各样,例如对一项政策的陈述,
<正>一、问题的提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已经颁布施行了多年,其对于公司担保能力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赋予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和关联担保的能力,也在关联担保方面规定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这对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关联股东违反回避表决制度时担保合同的
作者: 期刊:《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08年第03期
<正>陕政发[2007]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8月1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合同关系的效力相区分的原则,当事人意欲设立担保物权而订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如果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移转质物的占有,虽不能成立担保物权,但并不意味着担保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基于同样的法理,对于当事人约定设立的不需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权利质权”或约定设立移转占有的“不动产质权”等非典型担保或不规则担保中的合同关系,除非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原则上亦应认定...
作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5期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高二○○八年七月五日
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进场交易的原则,但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对受让方的资质条件加以限制,合同条款没有进行缜密的设计,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对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作者:刘玲伶 期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01期
<正>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以自己的信用或其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的债权人之债权实现提供保障的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放松管制、强调自治,其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该条规定不但明确了公司享有对外担保的权利,而且规范了公司对外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