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04期
<正>闽常内司[2010]5号省人大常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柯志敏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第8号议案)。议案认为,1990年施行的《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经过四次修改),对制止和查处贿选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200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
作者: 期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4期
<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一、争取源头保障,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一是为女性进"两委"提供立法保障。2010年,推动省人大修订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确保全省25000多个村、社区"两委"中100%有女性,100%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
2008年底河南省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明确规定“如果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全省妇女进村“两委”比例达到99.98%。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今年下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村委会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06期
<正>(200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适应新时代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针对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体现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有机统一的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将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
作者:武汉市法学会课题组 期刊:《武汉学刊》 2007年第02期
<正>由武汉市中级法院组成的调研组从2006年4月到6月,采取部门走访、实地调查、个别座谈等形式,结合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了
作者:张国琛 期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07期
<正>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委托,对《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民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作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03期
作者:黄卫平; 陈家喜 期刊:《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08年第01期
<正>引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不但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在政治领域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是中国选举民主不断拓展和深化。首先是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农民开始自主选择当家人,村民委员会选举成为中国亿万农民学习政治参与的
作者: 期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06期
<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1月18日(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作者: 期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06期
<正>(2006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和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单数组成,具体名额和人员组
作者:高绍林 期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06期
<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议。2011年10月25日,法制委员会第三
作者:袁方成; 谭湘东 期刊:《国家治理》 2015年第14期
问题4:通过选举产生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工作要做?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的通知》(民发[2013]7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选民登记即是要明确哪些人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选民资格问题一直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核心问题,由于现实条件的差异也使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读者来信问:我村正在搞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包含所有非农人口,也就是全社会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口,请问,选民含非农人口合法吗?答:可以肯定地叫答,就你所说的“全社会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口”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不行的?现就有关政策法律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刷岁的村民,
笔者所在的江西省宜春市在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和新出台的《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渗》(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后完成了新一届换届选举,笔者谈一下对换届选举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的看法:
近年来,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现将该通知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