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媛; 周永才 期刊: 2018年第01期
公交一卡通的持卡人对于卡片挂失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一卡通公司的响应积极性不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公交一卡通的本质(离线电子钱包)入手,分析了大部分公交一卡通非实名制的原因。根据分析,探析了公交一卡通实名制的可行之路:基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构建在线钱包系统、联网消费体系,以及采用最新移动支付技术,逐步实现公交一卡通票卡从线下挂失到线上挂失到无需挂失,提升公交一卡通服务,推进一卡通行业转型升级。
作者:王奕睿; 何隽隽; 张馨尹 期刊:《当代金融家》 2019年第02期
香港80、90后青年人均拥有2.5~2.7张信用卡。越来越多持卡人正在把消费整合至一张信用卡上,各家信用卡正力防被整合出局。现金回赠最受客户欢迎,共36%的持卡人表示现金回赠为他们最喜欢的奖赏方式。信用卡是香港人重要的支付工具,更是深受香港年轻人喜爱的支付方式和不可或缺的“日用品”。香港大学民意网站曾进行调查,香港80、90后青年人均拥有2.5~2.7张信用卡。年轻一代越来越多的消费需求,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奋力争夺的营销群体...
一、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概念及意义 助农取款服务是通过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助农取款服务采用专门交易类型,由中国银联统一设置。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人民币。严禁为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提供取款服务。
《食用菌》编辑部有如下余刊:2010年《食用菌》全年51元,2012年、2013年、2015年《食用菌》各54元,2016年、2017年《食用菌》均60元,2018年《食用菌》第1、5、6期,共30元。订购方式:1.邮局汇款收款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收款人:《食用菌》编辑部,邮编:201403;2.银行转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038111234571,持卡人:逯连静;3.支付宝转账支付宝账号:lulianjing1984@163.com;4.微信订购,微信号18918162319。
华美绝伦的故宫藏品、超然传奇的梵高画作、神秘悠远的敦煌壁画……这些充满历史文化气韵的艺术典藏似乎与大众印象中传统银行的风格相距甚远,然而民生信用卡却将这些惊世美妙呈现在卡面上,描绘在持卡人心头,也勾勒出对于美好生活的文化构想,让文化美学走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近日,宁波银行温州分行联合温州房哥推出宁波银行温州房哥联名卡,凡是在温州工作、名下有按揭的市民均可申请该卡,持卡人最高可享50万元信用额度。据了解,该卡持卡人除享受房哥平台提供的验房、监理、合同审核、家装建材团购等VIP尊享服务外,还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信用额度,以及星巴克咖啡券、苏宁小店及微信首次绑卡礼等专属权益。
照片信用卡是指正面或背面带有持卡人照片的信用卡。早期的照片信用卡因制作成本较高,发行量较少,成为信用卡中的奢侈品,具有较高的收藏和研究价值。1.美国开普上帝信托银行照片信用卡寻找到世界上第一张照片信用卡一直是笔者多年的梦想之一。到目前为止,笔者见到的最早一张照片信用卡是1975年前后美国开普上帝信托银行发行的万事签照片信用卡(图1)。该银行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海恩尼斯。
近日,中国银联针对闪付双免业务设立'盗刷举报'奖励基金,鼓励持卡人积极举报闪付双免业务盗刷的犯罪线索,并联合公安部门、产业各方共同严厉打击盗刷,打击犯罪。借社会力量守护持卡人支付安全中国银联将对举报闪付双免业务盗刷相关线索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核查,如在银联卡未丢失的状态下,发生利用闪付双免业务功能盗转账户资金,并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视为有效举报,举报个人或单位将获得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很多商户都是因为正常取现成本过高以及小额短期融资渠道不畅,才铤而走险非法套现的。商业银行应适时适度地调整持卡人的取现政策,有效地监控和引导善意持卡人通过正规途径取现
信用卡持卡人、套现中介以及银行,POS机套现中关联的三方,都在POS机套现过程中获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正是这个看上去有悖情理的现实,将POS机套现“产业”滋润得生机勃勃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层出不穷,成为持卡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隐忧”。如果客户开通了银行卡的提醒短信,遇到了异地盗刷的情况,应立即到附近柜员机或者银行取100元,或是到附近能刷卡的地方随便刷一笔,这样就可证实银行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上。
刑法所保护的存款占有,一是银行的实际占有,二是持卡人法律上的占有,此外并无其他受刑法保护的存款占有权利。占有银行卡及密码,虽然对存款权利的行使非常重要,但只是具有支配和控制存款的可能性,不改变银行实际占有存款和持卡人在法律上占有存款的状况。持卡人利用存款权利人的身份申领新的银行卡,重新确立存款实际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转移占有"存款的行为,并不侵害租赁或者借用账户存款的第三人的占有,不构成盗窃罪。
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中,刑法规定的"持卡人"应当包括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发生恶意透支行为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认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纪礼明提供他人名下的境外信用卡,与被告人张建平等13人经共谋并约定分赃比例后,利用张建平等13名被告人控制或使用下的pos机,冒用信用卡真实持卡人的名义,先后多次刷卡套取现金或消费,共计731万余元,
本文案例启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合法持卡人,也应当包括使用虚假财产状况骗领信用卡的持卡人,对使用虚假身份型骗领信用卡的持卡人要排除在外。在"借卡人"透支消费,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时,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尤其是在"借卡人"为"持卡人"的配偶时,该透支行为不同于一般"借卡人"的透支,要单独分析。
正案件回放2005年9月21日,原告朱某在被告某银行分理处申领银行借记卡一张,卡号为XXXXXXXXXXXX。被告提供的制式《XXX银行借记卡章程》规定:"第五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和密码可在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指定的营
【裁判要旨】行为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的行为,尽管相对于持卡人来说是秘密的,但由于卡内钱款事实上为银行所占有,而并非持卡人所占有,故不存在破坏持卡人对钱款占有的问题,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破坏银行对卡内存款的占有关系,系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的,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认定。
【裁判要旨】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属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与提供ATM机具行之间属委托发起电子指令关系,发卡行与提供ATM机具行之间属业务资金清理关系。三者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提供ATM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致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漏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机具提供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裁判要旨】信用卡超限费是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行为超过信用额度而计收的费用。发卡银行将透支利息、滞纳金等透支费用计入透支额度作为计算超限费的依据,于法无据。
[裁判要旨]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在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不存在特约商户对信用卡签账单上的签名进行审核的义务。因此,在信用卡被盗情形下,在盗用者无法查清或者虽然查清,但是其已无能力赔偿该笔损失时,该损失应当由持卡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