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上个月承包了一项工程,在施工准备工作中,我发现发包人提供的钢筋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标准,使用这样的钢筋会埋下隐患。我们让发包人更换钢筋,但遭拒绝。请问我们能否解除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者:丁新潮; 廖凡幼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12期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针对此项规定,以下问题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
一、我国建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虽然学界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争议较大,但该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之一种不容置疑,该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公示。虽然承包人的该项权利直接源于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这种公开性是有限的,它只能向公众明示该权利的存在,却不能使他人知晓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优先受偿的数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一方面,这不利于交易安全,易损害第三人的...
10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大同市南郊区同采路绿洲西城路段的污水井清理工程承包人冉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冉某某承包了大同市南郊区同泉路绿洲西城路段的污水井清理工程。并雇用了3名工人清理污水井,分别是段某某(他的小舅子)、郝某某、陈某某。但他并没有对工人进行任何专业作业的培训,也没有给工人配备防毒面具、氧气瓶、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备,更没有配备井下有毒气...
'以前村民没有环保意识,垃圾随手倾倒村民大会开了好多次,建议提了好多条,就是没用。'四川省丹棱县龙鹄村党支部书记罗朝运说。转机出现在2011年3月份,丹棱县在龙鹄村试点推行生活垃圾'两次分类、源头减量'做法。'’两次分类’是指村民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后,再由垃圾清运承包人对倾倒池的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处理。'丹棱县县长黄秀航说。
作者: 期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6期
2019年8月22日以粤交[2019]8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作者:李键灵; 罗毅; 林如苗 期刊:《建材发展导向》 2019年第20期
我国的工程项目总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历经30多年的工程建设管理变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由于我国工程行业长期形成的习惯难改,加之合同意识不强,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难有长足进步。我国施工企业正大踏步走出国门,然面对国际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常感束手无策,是故国内工程管理也应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接轨。该文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2006年12月31日丹江钢厂破产,事发4年之后,昔日丹江钢厂承包人黄生林却依旧无法理解这场谜局一般的破产,在苦苦追寻破产真相的同时,他也在四处奔波,期望可以解决破产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
3月24日中午,仲晓东见天气不错,决定去盛泽镇镇北一处野塘钓鱼。这个野塘面积很大,有2000亩左右。在这里,不允许钓承包人放养的鲢鳙,只允许钓各种野生鱼类。
常州武进区潘家镇附近的城湾水库,是一处典型的平原水库,面积450余亩,数十年从未干涸过。二十余年前,承包人在库内放养了大量鱼苗,几年前开始收费钓鱼。据当地钓友介绍,水库中最大的青鱼分量已过百斤。凭借诱人的鱼情,城湾水库几年来吸引了无锡和常州的众多钓友,折竿断线之事在这里屡屡发生。4月17日16时,无锡钓友何伟新来到该水库钓鱼,他此行的目标很明确:手竿挑战大青鱼。
建设工程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案例】1999年1月1日,涂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村里的6.7公顷荒山,作为种植、养殖使用。协议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为100元。
[案例]2010年12月6日,松西子村委会对外张贴公示,将于12月28日举行荒山承包经营权公开投标会,在公示中列明了荒地的位置、承包期限及底价等内容.家住松东子村委会的何某在公开投标会上中标了凤脑山荒地(17.3公顷),并与松西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总承包款为62万元,承包款在201 1年3月28日前全部交纳到位.合同签订后,何某投标时的5万元投标押金转为合同定金.2011年3月20日,何某以未筹到钱为由向松西子村委会提出...
近日,笔者在安化县仙溪镇新联村海拔650米以上的高山上,见到了一幅“边歌边开山”的种茶画面。一群种茶人在烈日之下,挥着锄头进行开荒。茶园的承包人姚尚成与员工一起边唱着山歌,一边利索地挥动着手中的锄头和刀具。“三五年后,150公顷茶园将伴着山歌声逐渐‘绿’起来,石头坡变成清香四溢的茶园。”同行的仙溪镇副镇长姚喜群在山顶上对笔者说。
【裁判要旨】承包合伙体不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合伙体成员实施的行贿行为属个人行贿;行为人帮助其他单位的项目承包人实施行贿行为,应区分项目承包人与单位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若单位仅向项目承包人提供资质,项目承包人自行投资,自负成本,向单位上交管理费后盈利均归个人所有,那么行为人帮助项目承包人实施的行贿行为与单位无关,属个人行贿。
【裁判要旨】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并非以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为前提,即使工程尚未竣工,并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未实际竣工的,约定的竣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
【裁判要旨】工程保证金与工程款的法律性质、功能不同,实际施工人向违法分包人缴交的工程保证金不能纳入发包人、总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范围。案号一审:(2015)浦民初字第733号二审:(2017))闽06民终1130号.
作者:周兴宥; 郭敬波 期刊:《人民司法》 2008年第16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就已经履行部分产生争议起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后.不影响其就继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主张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受理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已经成为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最高法院于2002年6月针对该条款作出的批复,赋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施工企业及时收回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款提供了新的司法救济途径。笔者就该问题结合审判实践主要从五个方面略陈管见,一是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时间,二是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是否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