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逸云; 林蔚 期刊:《法治论坛》 2012年第03期
<正>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律师行业坚持以向市场经济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中心任务,在强化法律服务功能、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先后开创了许多个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里程碑式的"第一"1。②然而时至饱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而使社
根据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2013年10月政府存款余额为41163亿元,比9月份政府存款34480亿元增长6683亿元,增幅达19%。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政府存款余额年年积压,除了预算制度的问题,还与中央实行八项规定有关,“由于拨付缓慢,以往每到年底财政突击花钱,
作者:佘家金; 崔远(摄影)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01期
2018年12月16日,由中税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2018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举办,这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税制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
现阶段,财税法的理论研究与财税立法都表现出明显的“规则”色彩,对财税法价值的提炼也始终不到位。为此,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财税法和财税价值,高度重视价值所具备的历史性以及多元性,将法律一般性价值充分突显出来。
作者:刘剑文; 王桦宇 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2014年第08期
现代以降,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面临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确立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公共财产权是政府基于其公共性特质取得、用益和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包括对私人财产征税、处罚、国有化等非对价性给付,征收土地房屋、收费、发行公债等对价性给付,以及支配这些财产的权力。公共财产权是一种应受控制的公权力,其在脱胎于行政权的财政权的基础上形成,但更注重公共财产取得的正当性及分配的正义性;从调整原则...
作者:华国庆; 史山山; 龚婷婷 期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02期
<正>近年来,我国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相应成效,但科技自主创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地位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科技自主创新涉及诸多方面,如科技管理体制、财政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其中,财税法则是一国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有效的政策选择。因为法律具有引导性、规范性、程序性等特点,使之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本文...
作者:王怡昕 期刊:《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01期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而各项财税法案的出台,为弱势群体居民提供了关于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缩小贫富差距,使其尽快摆脱弱势群体的标签。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弱势群体保护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从中分析财税法在弱势群体保护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功能和作用,并围绕着弱势群体的财税法保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弱势群体谋求福利。
财政税收问题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集合点.当前,我国财税法治在财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尚存在与我国经济运行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大力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对建设法治社会显得尤为必要.
2018年10月20日~21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汀苏常州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困财税法发展的回顾与前瞻”。
近来,财政学者、宪法学者、财税法学者乃至法理学者等"不约而同"地关注我国的财政立宪问题,以至渐渐成为学术热点.学界"不谋而合"的举动流露出对我国宪政路径的深情关切,不少学者指出,财政立宪是我国通向宪政的突破口[1].那么,财政立宪在我国有没有可能,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调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宏观政策工具。在我国,长期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被作为国家调整各地政府经济行为的手段而运用;近年来,财政转移支付逐渐被作为财税法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具体政策工具,需要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化的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由央地一一对应谈判的机制向法治化转向,是新时代财政税收体制和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程序法律控制,明确财政转移支...
作者:闰海 期刊:《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06年第03期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走向深入,财税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但是,现行法律教育存在一定缺陷,以致不能有效地服务于变革的社会需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师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重新建构。
中国财税立法60年的轨迹,是从基本形成到走向完善,从注重数量到提高质量,从行政主导到立法主导,从闭门造车到开门立法,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财税立法的演变趋向,应由试验主义向法定主义转变,由工具主义向人文主义转变,由建构主义向本质主义转变,由渐进主义向理性主义转变。这60年财税立法,在共和国立法史上以至整个财政法治史上,有着珍贵的价值。研究这60年财政立法,总结成败得失的经验,分析中国财政立法何以在长时期里命运多舛...
本文结合《税法学》和《财税法学》两书的出版发行,就中国税法学的现代化的标志、体系和差距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梳理,就中国税法学现代化的进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作者:徐丽; 金燕波 期刊:《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02期
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税源变化和税收收入变化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走势。统筹协调影响税收收入的驱动因素,在财税法框架内,建立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统筹构建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三轮驱动"税收增长策略,从而使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我国税收收入营造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站在历史高度,高屋建瓴地肯定财税体制在理财和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突破了仅从经济层面定位财税的窠臼,逐步强调财税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功能。伴随着财税制度认识的完整化和立体化,财税法也超越了宏观调控法的传统定位,在延展视域中凸显出公共财产法、权利保障法和分配正义法的内在特性。
1978年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在经济总体水平上实现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出现了缺乏活力、贫富差距较大等问题。当前,作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财税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并且关系到国家运作以及发展方向等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从财税法的形成、发展入手,从公共、法治、民主三方面探究经济转型视野下财税法的定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