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航空设备使用安全性,保护人员,财产不受损伤是现代化航空保障设备发展的前提,提高设备使用安全性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航空保障设备在使用过程人员、财产的安全性做出探究,结合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阐明安全性对于航空保障设备发展的重要性。
窗外的风呼呼地吹,深秋的夜晚冷极了,大柱子和玉英夫妻正缩在薄薄的棉被里唉声叹气。他们原先有一点财产,但是因为两个人都好吃懒做,渐渐就把财产都花光了,只得搬到这间破屋子来住。这天他们连晚饭都没有着落,于是早早关门上床去,想在睡梦中忘记挨饿的滋味。可是大柱子以前一直懒得修他们的破屋子,现在寒风从裂缝中灌进来,叫人翻来覆去,实在冷得睡不着。
问:我已年近80岁,老伴已去世且膝下无子女,现在一直由一位邻居照顾我的生活。我有一些房产、存款想留给他,应该怎么办?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可以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对你履行扶养义务,照顾你的日常生活直至去世之时,待你百年之后,你的财产由邻居继承。
问:我父亲结过两次婚,他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后立下遗嘱,在他百年后将他名下房产留给我。后他又与第二任妻子复婚。现在该房产还是我的吗?
问:我儿子与儿媳妇离婚时,孙子判给我儿子抚养,但是儿媳妇把孙子带走后一直拒绝将其送回。之后儿媳妇要求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败诉。法院送达文书时,她一直拒绝接收,也不把孩子送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问:半年前,我起诉了欠债不还的吕某,法院判决吕某支付我欠款1万元,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但吕某并未自觉履行判决,我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我从新闻报道中得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执行部分。请问,现在申请执行与过去有何不同吗?
问:我长期遭遇家庭暴力,丈夫说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我如果要离婚,不仅房子没有我的份,孩子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问:我已经82岁了,有两次婚姻。现在想立遗嘱,不愿让第一次婚姻所生子女继承遗产。我应该怎么做?
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民富”追求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人们有理由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群众收入水平将再跃上新台阶。
【案情】原告郭某与被告宋某于199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4月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宋某离婚。
作者:郑智华; 郑文忠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06期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物权法》通过之前,在我国善意取得主要还停留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层面上。成文的规范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一、法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1.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初步发展期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中世纪,土地并不作为商品存在,房地产绝大部分为贵族和教会的财产,属于“领主永久管业财产”,极少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长子继承权的存在,也使得土地所有权一直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直到19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国房地产市场才开始发育。法国大革命时期,以出售外逃贵族的财产和教会财产为契机,
美国为了支持医疗事业的发展,一般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均实施财产税豁免。各州采用的政策虽然在细节上不太相同,但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用途房地产制定税收豁免政策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因为医疗系统非常庞大,不仅仅有医院、药店、卫生部门,还有一些权属不太清晰的如门诊、检验中心等,这就难免对是否能享受财产税豁免产生争议。例如本案例所涉及到的就是医疗系统下的门诊是否享有豁免财产税权利的争议,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江苏某县房管局提问:我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判决书明确把房产判给了男方,男方拿法院的判决书来我局办理转移登记。但我局工作人员在查档时发现,该房屋是以他们女儿(已经20岁)的名义购买的,并已在5年前办理了权属登记。我局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把属于他们女儿所有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和登记簿的记载并不一致,因此未予受理。
《物权法》第191条是否规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性,学术界争议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没有承认抵押权人的追及权。一方面,如果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就没有必--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另一方面,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以后,转让抵押财产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提存,这实际上也已经替代了追及权的行使。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权是对抵押财产交换价值的支配...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登记的关系问题,几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对丁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无效,由双方承担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合同不成立,一方收受的财产或货币为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有
一、关于双方申请 夫妻离婚后,一方凭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一般不予受理,要求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对于登记机构的要求,当事人往往难以理解,甚至部分律师、法官都认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物业税的含义与征收目的 物业税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税种,通常的征收形式为每年按不动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也称房地产税。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广义上讲,财产税是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的税收,既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其他种类的财产,但从各国实际征收的情况上看,财产税的主要课征对象就是房地产,因此,物业税(房地产税)与财产税可视为同义词。为了不与我国现...
一、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