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渠道,激发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活力,是新时期标准化领域的重大突破。本文详细分析了新《标准化法》里涉及企业标准化活动的条文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从新法的宣讲培训、贯彻落实和问题反馈等角度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正式明确了标准样品的法律地位,标准样品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此,明确标准样品概念,了解标准样品相关知识,对于相关企业和机构非常重要。标准样品与标准物质的概念及区别标准样品就是实物标准,是标准的不同表现形式,与文字标准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标准形态。
作者:郭建坤; 何超英 期刊:《地矿测绘》 2018年第01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修订实施的《测绘法》《标准化法》要求,深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3月16日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召开测绘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朋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0年4号公告的要求,自2010年8月1日起,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应依据GB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实施认证。依据新版标准对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时,暂不对新版标准中的“25电磁兼容性”一章进行检测和考核,相关小功率电动机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电磁兼容要求。
作者:丛斌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06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专家对修订草案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广东、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作者:孙宝树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06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06期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作者:黄宁歌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04年第01期
作者:李春田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4年第1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诞生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生巨变的年代。它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产物,它及时地并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从而为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作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6年第05期
4月13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办《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十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主持会议。
作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第04期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实施26年。如今,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体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法律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的需要。建议立即着手修订《标准化法》。现行的《标准化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该法调整范围过窄,现行标准中70%以上都针对工业产品;二是现行的“以政府主导标准供给”的单一形式,越来越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进步的步伐;三是标准层级种类众多导致...
作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3年第08期
2013年7月15日至19日,国家标准委孙晓康副主任率代表团分别访问欧盟委员会和俄罗斯技术调节与计量署等标准化机构。访问欧盟委员会期间.孙晓康副主任与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标准化部门负责人斯特瓦·纳尼曼进行了会谈,会上,中方介绍了中国标准化法修订近况,中欧双方就欧盟立法总体情况、立法中引用标准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继续加强标准化领域的合作达成共识。
作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第11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Et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作者:李春田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1年第10期
地方标准化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始终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 按照传统的标准化工作思维,要开展标准化工作首先就是制定标准。但是,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仅仅是省和相当于省的市和自治区才能制定地方标准,而且有特定的范围和局限。省以下的地方标准化机构没有标准制定权,标准化工作做什么?怎么做?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作者:于连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第01期
近年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陆续出台了标准化战略。作为区域经济政策,各地方标准化战略对全国范围内标准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亦有先前的导向作用。总的来看,标准化战略宜具有国际化视野,标准化战略应适时做出调整,以反映经济社会的最新发展与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此外,标准化战略应恰当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关系,以避免造成市场壁垒。
作者: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第08期
7月17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以及法制办等22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提到,《标准化法》修订已列为本届人大一类立法项目,要求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交审议。国务院将《标准化法》修订列入配合改革的优先立法项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在2016年6月前...
作者:廖丽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3年第11期
一、目前保持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 (一)强制性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当前《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级,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经过几十年努力,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和地方标准衔接配套、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在标准供给方面打破了政府“包办”,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什么是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发展背景2015年3月,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工作要求,并指出,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