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9月,国家及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在全国范围内抽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125039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1988批次。经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因素包括菌落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过氧化值超标、霉菌超标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等,其中因过氧化值超标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占比达5.0%,排名第三。
防错是一种减少错误的技术,为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制造而进行的过程设计。随着车桥行业的迅猛发展,顾客对车桥性能的要求日益提高,并不断向高档化方向发展。车桥装配是车桥总成制造的重要环节。在装配过程中,部分零件由于结构形状类似,容易造成错装;部分零件由于较小或较多,容易造成漏装,因此,防错在车桥装配过程的应用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 期刊:《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11年第09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手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被抽查的136款GSM产品合格率为68.4%,还不到七成,其中不合格产品绝大多数都是不知名厂商出产。
新闻背景:2011年10月以来,有媒体披露,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共有81个型号“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哈尔滨工商部门称,苏泊尔200元以下不锈钢锅具多为不合格产品。
在2011年,相继发生了不少食品安全事件,如瘦肉精、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等,使“民以食为天”的中国人对食物失去了信心。但是从“地沟油”案件的破获,到对一些不合格产品、名牌企业劣质产品的公布,政府一壹以坚决的态度,持续深入地整治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力度巨大,使食品安全保持在很高的水准上。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称,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
1家电产品性能不合格,国家直接撤销3C证书2019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9年电风扇产品(网售)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对此前国家抽查中19批次不合格产品作出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对被撤销证书的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
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钢铁的造假事件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从10月8日被迫承认篡改铜铝产品检验数据开始一发而不可收。神钢像是挤牙膏一样地承认着:神钢从铝制品到钢铁、铜制品甚至铁粉的诸多产品,都在造假。这些不合格产品经过篡改技术指标、产品检测报告甚至伪造合格证,各种“妙笔生花”之后摇身一变成了合格产品,交付给那些信赖神钢和日本制造的下游厂家。
近期,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1批羊绒针织衫、运动头盔、衬衫、笔记本电脑、电热水壶、纸尿裤(片、垫)、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电能表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6批次,涉赚假冒、无CCC证书产品6批次.涉赚假冒、无CCC证书产品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是建立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约谈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分析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落实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承诺工作机制,严把出厂产品质量关.
作者:孙秀萍; 李宏伟 期刊:《中国品牌》 2006年第03期
近期,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要旨】工商机关在对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在处罚决定中作出了不合格产品系某生产者生产的认定,则该生产者与处罚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对处罚决定提起撤销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工商机关在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抽样取证,由此而作出的检验报告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监测,北京市场中存在32种不合格汽车配件、20种不合格通信产品。2009年4月13日,这些不合格产品被市工商局强制退出北京市场。32种不合格汽车配件涉及部分制动液、冷却液、汽车液压制动软管等。
我们国家戴眼镜的人数可能有两亿多,大街小巷的眼镜店不计其数。从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得知,对眼镜店的检测发现,有很多的眼镜都属于不合格产品,所以人们对自己所戴的眼镜是否合格就产生怀疑,但又没有很好的方法进行检测。这里我们介绍一种用几何光学的知识检测眼镜是否合格的方法。
作者:宋雯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第06期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确立的对国内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质检总局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质检总局通过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有计划地对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向社会抽查结果,依法处理质量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
作者:郑艳涛 期刊:《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年第03期
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并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已成为新时期进出口商品管理的重中之重。但当前,出口商品尤其是出口工业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面临着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确认、处置等多个方面的难题而成为整个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有关执法部门2006年上半年对杭州市场上37个批次的国外知名品牌服装进行了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了59.5%。这次抽检的不合格服装涉及10个国外品牌,包括鲨鱼、都彭、雨果·博斯、博柏利、雅格狮丹、菲杰等国际知名品牌,不合格产品涉及西裤、衬衫、夹克、T恤、裙子、牛子裤等多个类别。检测项目中,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是安全指标,包括色牢度、PH值等。此次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