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会上获悉,北京市将大力推进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制度改革,在不动产登记、一证办电、办理建筑许可、电子民生卡、房屋租赁、公证和积分落户等20余个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北京:取消全部纸质证明保障房申请进一步简化从1月20日开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取消保障房申请家庭需提交收入和住房证明。自此,北京市保障房资格申请手续取消全部纸质证明。“不再由申请人提供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证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审核分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
近年来,“办证难”,“奇葩证明”等问题一直影响群众办事的同时,也一直困扰着基层管理部门,成为政务服务的“堵点”,“痛点”“难点”。深化“放管服”,激活基层服务部门的自我革新的能力,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集约化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档案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文就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进行简要阐述。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应改革要求,推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诸多“不见面审批”服务,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见面审批的基础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本文通过研究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统一管理、日志记录等机制,有效解决当前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外部机构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
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工作中产生了大量不动产登记档案,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亟待规范。本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划分进行探讨。
在实际登记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理性地构建和规范登记流程。因为登记效力能超过现实的物权效力,就会产生有些居心叵测的人使用这样的机制冒充认领其他人的权利,把其他人的不动产窃为己有或进行抵押,不管登记部门怎样小心谨慎,都不能很好地杜绝犯罪人员的这种行为。而倘若在审核过程中太过深入,又会侵害当事人的自由,而基于成本视角而言,倘若审查过程太过繁琐,登记费用过高,会超过登记效力,所以,在各方面情况允许的前提下,要尽量有限...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该工作已经在我国各地相继展开。之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重叠登记、登记级别不统一、监管部门重合等问题,使得人们群众办证困难,合法权益得不到更有效保护。因此,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必须要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给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需要厘清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相关争论和分歧,采用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择,基于我国国情,在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上应当选择“形式审查+合理注意义务”这一模式,在登记实践中需要确立“履职尽责、合理审慎”的审查标准,以此来构建完整的不动产登记审查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不动产行业有了很大进展,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渐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渐规范,有效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房地产经济的稳定发展。文章联系实际,在探析不动产登记与当地产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就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做重点探究,以供参考。
四年前,我国正式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推进缓慢。本文将分析农村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各种难点,提出对策措施。
党的报告中提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自然资源产权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掣肘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栗正刚; 佟业真; 谢明辉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36期
在分析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进展及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家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政策的要求,从“互联网+”应用角度出发,探索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创新,研究建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服务体系,以完整的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不动产登记自启动以来,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凸显,主要以商品房为主。结合实际,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解构和分析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登记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从而为商品房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有效解决路径。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一位业主的父母用全款为儿子买了1套商品房,儿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其父母为其出资购房的公证书、本人签名的购房合同,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一个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儿子35岁已婚生子。按照现有资料,可以认为能单独办理。
5月28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城市学院众城智库、《北京城市学院学报》承办的"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立法与实务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不动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与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双方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不动产登记网(www.zgbdcdj.com或www.zgbdcdj.cn)同时正式开通。
案例:王某于2006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住宅一套。合同上是王某的名字,王某妻子李某于2007年持王某的委托书以及相关办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将商品房登记于两人名下,李某与王某按份共有房屋产权,李某占80%,王某占20%。2008年王某提起行政诉讼,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偷拿自己的私章,假冒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4年8月15日,我国首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几点个人意见,认为若干情形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