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东佑; 叶宜欣 期刊:《财富生活》 2004年第01期
据美国企业界估计.2000年因商业间谍导致的业务损失高达1000亿至2500亿美元.防堵商业秘密外流的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作者:李细华 期刊:《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2004年第03期
<正>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一个新的热门话题,如何维护好企业的权益,保护好商业秘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商业秘密的认定与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指出,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作者:陶田甜; 黄秋雨; 侯立丽; 张迪; 邵蓉 期刊:《中国卫生资源》 2019年第05期
结合加拿大、澳大利亚专利药谈判机制,分析不同协作模式下的关键路径,进而根据我国谈判机制改革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虽然加澳的谈判模式是2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但两国都引入了卫生技术评估手段、取向多元的博弈方式和严格保密的价格协议。建议我国在谈判机制法制化的基础上,引入基于证据的评估工具,并加强标准化评估体系的构建。
回到老家,盛平立即拨打司马通的手机,却发现已经被拉黑。再联系其他人员,一律处于'对方正在通话中'的状态。他这是在封杀我啊.盛平彻底被激怒了,为迫使'青龙'工作室主动联系自己,他采取了'引蛇出洞'的方法网络游戏的兴起,催生了游戏代练的新行当,代练者通过帮人打游戏的方式,换取相应的劳务费。一名在校大学生,帮游戏解说人代练,解说人日进斗金,他却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其中有何隐情?
黄源浩终于可以说出自己保守已久的秘密。6月20日,他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关于OPPOFindX手机3D结构光摄像头的文童,转发语写道:“会之前有保密协议,是啥都不能说的,憋坏了。”
我们先看好的方面,这是行业好的数据,到2020年中国本体市场规模是250亿,本体和本体集成系统规模是1千亿。中间就是说面对我们集成商有750亿的市场,这也是现在为什么深圳冒出来这么多集成商和各行各业要进入集成行业的原因。还有两个数据是跟本体有关的,是年均需求量到10万台,到2020年需求量到60万台,这个数字是按照机器人密度加速应用使其到2020年达到全球平均水平(62台/万人)预测的,在珠三角这么庞大的地域,我们的集成数据肯定...
作者:胡元骏; LW 期刊:《新华航空》 2008年第08期
作为一个音乐人,小柯的音乐才华是有目共睹的,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对很多事物的解读上,甚至有着哲学家的风范,譬如他对北京奥运会的看法。
作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07期
<正>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业经2004年2月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随着留学行业的不断发展,留学服务愈趋细分化。蛋糕越来越大的同时,分到每个从业者手中的分量却越来越少。因而,在新的细分领域中,竞争压力也油然而生,很多人为了利益不惜撕破脸皮。本文系《留学》记者针对行业内两家公司之间的一场商业竞争进行的调查。此事件暴露出行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发人深省。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且不同于秘密信息,企业需结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三个构成要件予认定和识别。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护机制应遵循在法律层面为基准进行设置,商业秘密内容的不可公开性并不妨碍企业对商业秘密作为一项权利的可宣示性,企业可在商业秘密权利宣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侵犯商业秘密的可能主体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防护机制设置,以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
个案急呈 申请人汪某系某金融企业职工,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2013年5月,汪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每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汪某领取了两个月的补偿金后找到单位,要求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理由是单位还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一个杯子几千元,端着卖,没意思。"季建真坚持做最具性价比的青瓷,"我们引进德国的顶级设备,有最强大的专家研发团队,一样可以做出釉水好、型优美、工细腻的青瓷,而且,我只卖一两百元。"认识季建真的人都说,他的眼光真准,看中哪个,哪个就成。把人人都不看好的废弃青瓷厂区打造成国内独一无二的青瓷小镇,客似云来。再往前细数,做矿泉水生意也是,做啤酒生意也是。
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指出:"未来的世界并非充满完全独立的单体企业,而是在单体企业之上存在‘网络组织’。它比市场节约交易成本,比科层制节约管理成本;既优于传统的企业,也胜过无组织的市场,因此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德里克也曾说过,人类在迈入网络社会,企业也正在研究和实践网络组织这种21世纪的组织模式。目前网络组织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已成为企业追求组织机构精简、层级轻薄、
2012年,苹果与唯冠公司针对iPad商标权之争打得如火如荼,这让大家差点忘记了之前关于iPad商业秘密的保护之战。一、案例分析肖某松系深圳市迈拓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相关配套、附件的生产和销售。侯某娜原为富士康集团的员工,后离职。2010年7月,肖某松多次联系侯某,
作者:蒋克勤; 叶佳 期刊:《法制资讯》 2014年第Z1期
<正>【案情简介】杨某于2008年6月入职上海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8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技术部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双方另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明确杨某在X公司处岗位具有特殊性,必然接触到X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约定了杨某的相关保密义务。其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杨某离职前24个月工资总额的25%;杨某如违反本协议,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其竞业限制...
<正>案情简述SH公司为台资全资企业,李某在SH公司任厂长五年有余,掌管全厂的生产和日常管理。公司业务是为海外经销渠道公司直接供应帽子商品。该公司的帽子生产及销售额在全球位列三甲。SH公司的台籍董事长陈某向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的厂长李某几个月前离开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投资开发总公司等三方股东与天津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与保密协议》。根据该协议,中迈集团在向北京戈德及其三方股东支付壹仟万元收购定金后,将获得收购北京戈德不低于50%的控股股权和一定时间内的独家谈判权:协议五方约定努力在2004年度内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作者:吴丹波 期刊:《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04期
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通常方式之一,但竞业禁止行为本身既有其合理性,也有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和限制竞争的不合理因素.从企业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范围、地城范围和期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采用了明示的合同约定方式、是否设置有合理补偿条款等几个方面来对竞业禁止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有效地遏止竞业禁止协议不合理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