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指导性案例的形成具有指引作用。指导性案例中对核心价值观之具体内容的直接引用或间接体现,对案例形成前期的司法个案裁判具有指导意义。核心价值观参与司法适用,应具体化为一种司法价值观,并明确其适用的具体边界,以减少适用的主观性、伦理性、非规范性与不确定性。根据司法价值观的一般内容要求,应对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予以选择,并兼顾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引领与法理论证,注重核心价值观各内容要素之间的关联性...
作者:刘拓; 韩钰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1年第01期
<正>所谓法律方法,是围绕法律人的实际工作而形成的由一些零散、缺乏内在关联而实际有益的知识构成的集合体,贯穿始终的就是有关法律人工作方式方法的经验、原理和理论。从该概念出发,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应当是围绕着法律实践中的各种工作技艺、思维方法与具体制度而展开的,是对有关法律人工作方式方法的经验、原理和理论的系
作者:梁迎修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01期
<正>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后来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又再次强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作者:季焕爽; 曲洋逸 期刊:《公民与法》 2012年第11期
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以来,其合法性和实际效果一直饱受质疑。对于合法性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考察可以得出结论:案例指导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制度,并且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案例指导的实际效果,则主要取决该项制度的定位,尤其是如何妥善处理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的关系。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在制度背景、法律效力、适用方法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但两种制度的差异性非...
作者:曹勇 期刊: 2016年第08期
消费维权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民生建设息息相关。作为职能部门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原工商、质检、药监三部门的消费维权任务,面对行政体制改革后繁重的消费维权工作,基层分局人员消费纠纷调解能力欠缺的问题不断凸显,制约了维权职能的到位。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探索建立维权案例指导制度,对规范消费纠纷调解、提升基层分局人员维权工作技能必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孙洪坤; 胡杉杉 期刊:《山东审判》 2019年第05期
为了使环境公益诉讼能发挥其最大的效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指导制度,以案促法。个案因其生动性,使其比法条更容易被公众所熟知,以案明法生动活波。收集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新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用于指导环境资源审判,不仅可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而且因案例更贴近环境司法审判,亦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促进环境守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作者:徐媛媛 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05期
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判例制度的中国样态,运行至今,制度的力量正在逐步显现。国家主义立场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构设和司法应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偏好理性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稀释指导性案例形成的自然性与司法性,模糊其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同时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应用程序上有待进一步探索。推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在继续坚持国家主导的前提下,立足立法与司法的双重视角,尊重司法规律,遵循司...
<正>CZCR-2011-0002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郴州市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1期)》印发给你们。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案例指导制度再次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关注热点。《规定》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义、
作者:赵康; 田诗洋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02期
<正>在采用判例法或者案例指导制度的国家,最高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对于该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的指导性毋庸讳言。然而,对于一些在司法机制中设置了宪法法院的国家,宪法法院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宪申诉案件的态度,也需要引起刑事司法实践者高度的重视。而本文中所探讨的案例,正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的,其中还涉及良心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对于刑法上罪责责难的影响问题,值得关注。一、基本案情[1]
作者:卢广; 陈宇航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03期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界根据需要,在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后,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效果进行补充的尝试,如河南、天津等地方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在2010年11月26日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但该制度在检察机关中,不少人认为该制度只是针对法院裁判不公而尝试的新制度,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规范案例指导的需要,是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需要,约束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是总结推广司法经验和司法智慧的需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强化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土作的监督和指导,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作为法律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判例并非是英美法系所独有,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中亦有类似做法。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很重视案例的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就通过选编案例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法院审判工作。
为保证案例指导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宏观业务指导作用,指导性案例的产生宜实行双轨制,即一方面是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申报,按照"层层筛选、逐级上报"的原则,由省级司法机关选送至最高司法机关。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颁布并施行,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基本框架已经确立。这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由此开始,当代中国法律人在这方面的工作和研究重点从是否需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转到怎样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法制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案例指导制度健康顺利发展上来。笔者以为,在发展案例指导制度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七个案例中,有三个是国家赔偿案例。这是近年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之后,国家赔偿案例首次入选指导性案例。
博登海默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可以随心所欲地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模样”,而司法中“公正”和这里的“正义”是一样的,每个人因为立场、境遇、学识等不同,对公正的理解也会大相径庭,相应地,公正的实现也就成了一个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尤其是实质公正的实现。然而,公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形式公正,即人们能够看得见的程序公正以及“类似案件类似审判”,实现起来却相对容易,且可以促进人们对实质公正的实现形成共...
作者:李敏; 孙若丰 期刊:《中国审判》 2015年第03期
我国领土辽阔、地形复杂,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日渐丰富和复杂,这种不平衡甚至有加剧的趋势。与此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却在不断增强,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力; 徐文进 期刊:《中国审判》 2018年第24期
随着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进一步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给案例指导制度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本文谨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从法院为什么需要案例、需要什么样的案例、如何识别运用案例三个维度简要展开讨论。
作者:刘庭梅; 许波 期刊:《中国审判》 2017年第13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审理一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时遇到了棘手问题。该起案件中,贺某对包括涉案“飘柔”商标在内的大量知名商标进行了恶意抢注申请,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仅针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规定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宣告无效,而对尚处于授权审查中的未注册商标则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