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勒留官,唐中後期開始大量出現,當時又稱勾留官。勒留官以州縣官本官,又因主管中央百司吏職留任京師。安史之亂後,勒留官被大量授予藩鎮子孫,佔據了富庶江淮地區大部分州縣官,并與處理實際政務的攝官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進入五代,朝廷爲穩定地方秩序,把勒留官的本官降爲州縣佐官。宋初,勒留官成爲百司吏人升遷的階段。唐中後期至宋初,勒留官官品與職事始終分離,但政治地位逐漸下降,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特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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