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目的论视角下的碳排放权性质界定 ——基于试点区法律文本的分析 【正文】

目的论视角下的碳排放权性质界定 ——基于试点区法律文本的分析

作者:肖康康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重庆渝北401120
碳排放权   立法目的   发展权   财产权   规制权  

摘要: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兴权利。对其性质的界定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权利体系,而应从各试点区法律文本出发,把握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从而将其界定为:发展权、财产权和规制权的有机统一。其中,发展权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基础,财产权是碳排放权的激励手段,规制权是实现减排目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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