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作者: 辽宁省人民政府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林业专业   林权管理   林产品加工  

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200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迅速开展集体林确权到户的基础改革工作,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相继开展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