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融资性   业务监管   担保业务   防范化解   担保风险  

摘要:<正>国办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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