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作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公共管理   社会服务职能   法制建设   直属机构  

摘要:<正>辽政办发[200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全面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根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