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各部委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应急管理体制  

摘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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