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通知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通知

作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妇幼保健   预防保健工作   预防保健机构   服务能力建设   乡村医生  

摘要:<正>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十五”期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收到显著效果。但目前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亟待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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