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作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市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就医   救助费用   城市贫困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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