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正文】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工作   受种者   接种异常反应   第二类疫苗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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