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作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民进城就业   劳动力转移   职业工种   职业介绍机构   外出人员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我省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1.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各级政府要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清理和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清理对农民跨地区劳务输出和进城就业的收费项目,取消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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