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8年创刊,国内刊号为21-143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部门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通报

主管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008-4746
国内刊号:21-1434/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98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辽宁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1
总发文量:1905
总被引量:415
H指数:5
期刊他引率:1
  • 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奖励辽宁省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第五届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委员会审查,省政府批准,授予大连新船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 WEN13-1/13-2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等10种新产品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授予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油套管用 J55热轧钢带等25种新产品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授予沈阳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东北地区等...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造成在建筑规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安排》,另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9月29日和10月17日在香港、澳门签署,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安排》顺利实...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由于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人员变动,主任委员夏德仁同志已离开原来工作岗位。为更好履行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职责,省政府决定,由滕卫平副省长接任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变。

  • 辽宁省铁路社会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刊期:2004年第01期

    <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沈阳铁路局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铁路社会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铁路社会职能移交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及铁路分局开展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发文目录(一)

    刊期:2004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