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正文】

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技术合同   技术贸易   地方性法规   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正>199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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