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较好地吸纳了一审时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有了较大改进,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是:条例名称过于宽泛;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的表述需认真研究;应完善产业发展重点,强化对"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项目的限制,突出生态安全、环境保护,规范围海填海管理;应尽可能将鼓励措施具体化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